2020年12月31日,天津市宝坻区魏华安,用1300万元购买了由宝坻法院法拍的天津世纪鑫马公司证号为(2016)宝坻区不动产权第1000473号房地产,证内包括26.48亩征用地,及4.62亩包括厂区唯一通道在内的工业转让地。法院在法拍公示时,按证内内容如实介绍,期间没有任何人(包括所在地方家庄镇老鸦台村委会)提出异议,法拍结束后,魏华安依法取得了《津(2021)宝坻区不动产权第1003517号不动产权证书》,内容与前证未变仍包括进入厂区唯一通道在内的4.62亩转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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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法拍后的仅几个月,老鸦台村委会主任马全力因索贿不成,起诉收回4.62亩转让土地,理由是这4.62亩地的所有权仍属村集体。众所周知,土地的所有权是归集体所有,但使用权利可转让。而在本案中的这4.62亩当年招商引资时由镇政府和村委会决定转让的企业用地,不仅是包括在法拍前的旧不动产权证之中,也是包括在法拍后的新不动产权证之中,并均已注明使用权归不动产权证主所有,只不过是经过法拍将旧证中的土地使用权转移到新的不动产权证书之中,所以说魏华安对由法拍而得的这4.62亩土地的使用权应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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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说,无论是在已使用了多年的旧不动产权证书期间,还是在法拍公示期间,乃至新的不动产权证作出期间,老鸦台村委会均未有过任何异议,怎么现在又无任何理由的提出收回呢?而法院在法拍公示中仅是注明了有部分一直在使用的临建,但临建并不等同于违建,况且这是由当年招商引资而遗留的历史问题,怎么能转嫁于买受人呢?再者说本案只是使用权之争,事实上也并非是土地所有权归谁所有,就永远归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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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知为何,法官却伙同马全力一起,毫无道理的认为魏华安应将法拍所得的,包括进入厂区唯一通道在内的4.62亩已合法使用多年的工业用地返还老鸦台村,这岂不是与拍卖公示和新旧两份不动产权证均相互矛盾?别说以前对这块历史遗留问题的转让地多年来没有任何纠纷,索贿不成的老鸦台村委会主任马全力,在法拍公示期间也未提出任何异议,就算是有纠纷和异议,也应由法院未尽告知义务担责?怎么能刚拍卖完就责令合法买受人拆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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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如此,还有更令人不解的是,据宝坻法院(2025)津0115民初6127号判决书第3页记载,“老鸦台村委会在辩称中认可刘素云(魏华安购买法拍房合伙人)通过法院拍卖方式取得案涉三角地块(4.62亩)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权,认可若干年前老鸦台村委会收取了案涉土地转让金,认可通行道路归魏华安等法拍买受人通行使用,因为是进入厂区的唯一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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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又在第9页记载,魏华安主张对三角地和通道使用权本院不予支持。这岂不是违背了原、被告的双方意愿?就算是法官与马全力串通一气,似乎也袒护的有点无理和过分。对此,魏华安气愤地说,我们用1300万买的法拍厂房该否受到法律保护?别说以前没有任何纠纷,就是有纠纷,在法拍公示中未予说明,这又与我们何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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