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1日,海希通讯(920405)公告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股票索赔律师许峰提示,海希通讯涉嫌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已经启动。
许峰律师认为,暂定在2026年8月21日之前买入海希通讯股票,并且在2026年8月2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已可准备发起索赔。
除了海希通讯投资者索赔案启动,许峰律师提示,新智认知(603869)投资者索赔已有胜诉先例,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此前2024年12月27日晚,新智认知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新智认知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9年至2021年,新智认知旗下博康智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19家公司开展系统集成、产品销售业务时,在部分项目合同未实际执行,产品未真实流转交付的情况下确认收入,相关销售业务回款不真实。上述行为造成新智认知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数据虚假记载。
其中,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882,424,780.91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比例为27.34%,虚增利润总额99,716,945.34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比例为43.70%;2020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68,140,121.81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比例为5.80%,虚增利润总额17,683,447.07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比例为26.34%;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68,825,524.45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比例为7.35%,虚增利润总额14,055,785.84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比例为159.81%。
专门从事股票索赔法律事务的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根据前期投资者胜诉判决,在2020年4月25日到2024年4月30日之间买入新智认知股票,并在2024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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