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湖南省祁东县发生一起“施救老人遭索赔”的事件,再一次刺激了社会那根敏感的神经:扶,还是不扶?
众所周知,“扶不扶”的问题由来已久,自从南京那个案件之后,这个让人纠结、让社会伤痛、让中华文明蒙羞的问题,就一直困扰着我们的社会。
这么多年来,无论是善良的人们,还是政府有关部门,都在积极修复这个“道德创伤”,客观地说,在现代监控设备的加持下,应该是已经有所好转的,社会正在走出这一“道德困境”。但是,没想到祁东县再次出现这种让人痛心和郁闷的事情。
而痛定思痛,回顾之前的类似案件,其实我们不难发现,造成这一“道德创伤”与“道德困境”的,罪魁祸首,其实不然家主讹人,而是“和稀泥”式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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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稀泥”式调解等于抛弃法律准绳
在这次这个祁东县“施救老人遭索赔”事件发生后,央媒发表评论,指出“法律不能和稀泥”,主张有责任就要追责,没有责任就应该理直气壮不予赔偿。
这一观点,无疑是非常正确的,而且早就该如此,早就该终结“和稀泥”式调解了。试想,如果从一开始就这样,还会有后来那么多的好心救助老人反被讹钱的事吗?还会出现“扶不扶”的问题吗?
其实,这个道理并不复杂,说起来极其简单,连小学生都能够明白。类似这种案件,只需要查清楚原因,判断出责任在谁,据此处理,必然公正,有说服力。谁的责任谁负,没有责任绝不可以要求承担经济赔偿或者补偿。
然而,有的地方相关部门,在处理类似这种案件时,其第一想到的不是客观公正,而是息事宁人,以能够让双方达成妥协,把事情了结,为终极目标,不去管这里面是不是有一方受到委屈乃至冤屈。
这种做法,本质上是对法律的亵渎,是抛弃了法律准绳,不分是非,不管对错,只求息事宁人。这种错误的做法,应该彻底终结,永远不要再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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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道主义补偿”也容易激发讹人心理
在这里,我必须指提出一个问题,希望全社会都能够认真思考:
所谓的“人道主义补偿”这种说法和做法,是不是也该打住了?
为什么有的受助者或其家主会恩将仇报,反过来讹人钱财?除了因为存在上面说的“和稀泥”式调解之外,还因为有时候相关部门会“建议”施救者适当给一点钱,算是人道主义补偿。
这种做法带来的消极影响是什么?就是向全社会传递出一个信号:即便对方没有过错,只要一闹,对方多多少少得出点钱,不会一毛不拔。
也就是说,“人道主义补偿”这种做法,也容易激发讹人心理,导致一旦发生了不幸,只要是沾到别人了,有些人为了钱,昧着良心,选择“有枣没枣打一杆子”,反正又不需要本钱,没有什么代价。
说到这里,我想大家也能看出一点,那就是,没有任何代价,也是讹人事件屡屡发生的一个诱因。所以,是不是应该想办法堵上这个漏洞了?
当然,自愿的除外,我反对的是调解要求提供人道主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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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悲催的是评论区存在大量潜在讹人者
看看上面的留言。这是在北京青年报发布那个监控视频下面的留言。类似这种留言,还有很多。这个现象,让我觉得比本案里家主讹人更悲催。
为什么?因为这一个个都是潜在的讹人者,他们如果发生了类似这种情况,大概率也是要像本案里家主那样去讹人的。
这个视频我认认真真看了,女店主确实却扶老人起来,确实因为力量不够二摔倒了。但问题是:
第一,老人摔倒,不是因为被扶起,而是因为心梗疾病,女店主不扶,老人就是坐在那里也会摔倒。
第二,不能证明女店主是强行把老人扶起来,我看更像是老人自己要起来,女店主上前扶着。
第三,说女店主怕老人死在店里不吉利的人,心是坏透了,女店主当时怎么能知道老人必死无疑?如果她要是知道老人马上就会死亡,就不可能伸手相扶,这种情况她才真正害怕被讹上呢。
第四,如果女店主不积极帮助,难道不会被指责见死不救吗?
第五,女店主就是一个普通人,知道如何正确处置,这无可厚非,不能苛求每个普通人面对这种情况都能做得很专业,甚至要求做到所谓的“常识性操作”也是过分的,毕竟这种事情少见,对于大部分人来说,不存在所谓的“常识性操作”,多数人会不知所措,手忙脚乱。
结束语:
社会正常、和谐运行,既依靠每个人的善良,更依靠一套合理、稳定的规则,作为社会管理者,应该积极推行规则,在全社会树立清晰的规则意识,每个人在规则的保护之下,乐于助人才能没有后顾之忧,这样,才能确保每个需要帮助的人都能够得到及时帮助。因此,推行规则,就是最高效的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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