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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区法院负责判决,象山区政府平台公司负责接盘,双方共同完成了对民营企业资产的“零元购”。
——题记
桂林民营企业老板莫东兴今年已76岁。
20年前,他全额投资的写字楼经过桂林市象山区法院“乾坤大挪移”,如今已落入象山区政府平台公司之手,并已租赁给桂林银行。
维权至今,风烛残年的莫东兴一路败诉,最终倾家荡产,一无所有。
1.黄金地段被预设的投资“陷阱”
2005年12月,桂林台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联公司)和桂林市鹏晖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鹏晖公司)签订《联合开发合同书》,联合开发桂林市上海路的枫丹丽苑附楼项目。
双方在合同中明确,鹏晖公司是实际投资方,挂靠台联公司,所有收益归鹏晖公司。台联公司配合办理前期项目开发手续和土地等项目过户手续,直至项目转到鹏晖公司名下为止。
台联公司和鹏晖公司联合开发的枫丹丽苑商务办公配套附楼,位于桂林市上海路和中山路交叉口,和桂林火车站一路之隔。
莫东兴看中的正是该商务楼的所在位置的商业价值。
2005年12月31日,甲方台联公司负责人覃静和乙方鹏晖公司代表莫东兴签订《联合开发合同书》。该《合同书》规定,甲方负责项目用地、项目批文等各个环节手续,乙方缴纳土地出让金及土地局的全部费用、甲方在本项目前期开发费用、已施工的土建工程款,以上共730万元。
合同规定,乙方对项目的开发管理和销售享有绝对决策权利,乙方开发该项目所得甲方不再参与分成,开发所得全归乙方所有。
合同生效后,双方共同办理增加业主手续。能否办到增加手续,不影响本合同效力。
台联公司负责人覃静还在《合同书》中保证,本项目土地没有进行任何抵押和任何纠纷。
但事后证实,台联公司早已将该土地进行了抵押。覃静欺骗了莫东兴。这导致双方无法办理增加业主手续,也无法办理土地过户手续。也为后续纠纷埋下致命隐患。
莫东兴已发觉这个项目是个陷阱,有退出合作止损的打算。但合伙人被这个项目所在位置的商业价值所诱惑,再加上已投入了数百万元,最终拉上莫东兴,一起跳入了这口阴深深的“深井”。
2006年1月14日,双方再次签订《联合开发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台联公司对项目土地及时办理撤押,并办理土地权属变更手续给鹏晖公司,并办理项目更名、增名和过户。
由于台联公司始终未对该土地办理撤押手续,导致以上手续均无法办理。
即便如此,但鹏晖公司仍如约将730万元交付给台联公司,并向项目承建方桂林市第四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桂林四建)支付了330万元工程款。
2007年9月,台联公司和鹏晖公司共同授权,由莫东兴独立承包投资开发该项目。经过莫东兴的努力,枫丹丽苑建设顺利封顶并办理了预售房证。预售房证由莫东兴掌管,但每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都必须由挂名业主台联公司盖章。
这又为该项目埋下了一颗地雷。
2008年5月,枫丹丽苑商务办公楼已建至第六层,即将竣工。
但台联公司和鹏晖公司之间仍未完成任何过户手续。
2.“收割者”强行侵吞造就桂林著名烂尾楼
在巨大的利益面前,人与人之间的信任迅速坍塌,诚信变得一文不值。
枫丹丽苑商务办公楼即将竣工,且已拿到预售证,意味着“韭菜”已经成熟,可以收割了。
于是,台联公司董事长覃静称,公司因暂时资金紧张,需乙方鹏晖公司担保融资借款。
2008年5月19日,双方签订《协议书》,乙方鹏晖公司同意将1100平米办公楼层为甲方台联公司融资350万元作担保,时间为一个月。一个月后,台联公司要及时归还融资借款,解除乙方为甲方担保的房屋在市房管局的备案登记。
《协议》还规定,如果甲方在一个月后,未能解除乙方为甲方担保的房屋备案,乙方有权处置甲方国内公司及股东的私人财产。
实际上,乙方鹏晖公司对甲方台联公司的约束条款,形同虚设。牛羊在虎狼面前,是没有资格谈约束条件的。
毫无意外,台联公司并没有在一个月内归还全部融资借款,这导致借款方至今仍有9套房未归还给鹏晖公司。
且由于台联公司负责人覃静深厚的政商背景,《协议》中所谓“乙方有权处置甲方国内公司及股东的私人财产”的规定,不过是一句空话。
其实,由于台联公司负债累累,覃静早就打起了枫丹丽苑项目的主意。
2008年7月,覃静突然单方面毁约,称不再支持莫东兴开发枫丹丽苑商务办公楼项目,并强行要求莫东兴交还已经封顶商务楼的所有资料。
2008年7月31日,在台联公司人员胁迫下,鹏晖公司人员被迫将枫丹丽苑商务办公楼购房合同原件移交给台联公司。
覃静还报案谎称莫东兴一房多卖。2008年11月28日、2008年12月3日,莫东兴两次被桂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传唤,但均查无实据。
由于土地使用证、预售房证被莫东兴掌管,台联公司虽然抢夺了枫丹丽苑商务办公楼,但也无法对外出售。最终导致枫丹丽苑商务楼成为桂林市标志性烂尾楼。
3.螳螂捕蝉黄雀在后:法院和国企共同完成“零元购”
2018年7月,桂林市象山区法院发布(2018)桂0304破1-1号《公告》称,桂林市中级法院于2017年11月20日裁定受理桂林台联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8年2月5日指定象山区法院审理该案。
《公告》称,象山区法院于2018年4月11日指定广西嘉合律师事务所为桂林台联房地产公司管理人。
2019年12月4日,象山区法院公开审理原告鹏晖公司、莫东兴和被告台联公司一般取回权纠纷一案。
被告台联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是秦小荃,广西嘉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9年12月27日,象山区法院(2019)桂0304民初1613号《民事判决书》称,案涉项目土地使用权证一直登记在台联公司名下,未变更至鹏晖公司名下,因此,鹏晖公司不能依据登记取得案涉土地使用权,从而不能取得涉案项目的所有权。
但早在2008年、2009年,象山区法院(2008)象民二初字第292号《民事判决书》、桂林市中级法院(2009)桂市民终字第458号《民事判决书》中均明确表示:“经过庭审调查,枫丹丽苑商务办公配套附楼项目虽是由被告台联公司进行立项、定点、并以台联公司名义办理相关批文、证件的工程项目,但根据台联公司与鹏晖公司随后签订的一系列联合开发合同、补充协议、备忘录及鹏晖公司的付款行为能够表明,该项目虽名义为两公司联合开发,但实际已经转让给被告鹏晖公司,鹏晖公司是该项目的实际开发商。”
2009年2月,临桂县法院(2009)临民初字第110号《民事判决书》也判定,因鹏晖公司拖欠桂林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本金290万元及利息,用位于上海路与中山南路交叉口东门北角841平米的土地,承担清偿责任。
这个判决,肯定了鹏晖公司对枫丹丽苑商务办公配套附楼项目土地的所有权。
但象山区法院并未对上述事实进行实体审查,“忽视”了以上判决认定的事实,仍将鹏晖公司实际开发形成的项目财产,一概纳入台联公司破产财产,“搂草打兔子”,利用台联公司破产清算的机会,将鹏晖公司的资产一并“收割”。
为此,鹏晖公司和莫东兴通过向桂林市检察院提交《控告申诉书》、向自治区高院上诉等法律途径维权,但一路均败诉,至今没有获得公平公正结果。
在此期间,鹏晖公司两任法人代表先后在贫困交加中病亡。两任法人代表是父子关系,其中儿子杨桂平于2021年病逝,年仅42岁。
该项目实际投资人莫东兴今年已是70多岁的老人,至今仍在为维权而四处奔走。维权多年,他已身无一物,租住在桂林市城中村中惨淡度日。
据《桂林晚报》报道:为了尽快盘活该项目,2021年,桂林市象山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由政府平台公司——兴象公司与桂林银行合作接盘。
具体操作方式是:由兴象公司参与法拍,接盘并续建完成后,以事先约定的租期和价格租赁给桂林银行作为展示中心使用。
桂林兴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是由象山区财政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主要承担园区投融资、国有资产经营、开发建设等职能。
2021年12月9日,桂林银行桂林分行营业部发放首笔“烂尾楼”处置类司法拍卖贷款850.5万元。
历经2年多的时间,兴象公司投入859万元进行续建之后,枫丹丽苑于2024年4月交付使用。
自此,象山区法院负责判决,政府平台公司负责接盘,桂林银行负责提供贷款,上述国有单位共同完成了对民营企业资产的“零元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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