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庭审警示教育作用,推动司法公开走深走实,强化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帮助青少年及家长认清醉驾违法犯罪严重危害,8月21日,五指山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组织部分国家工作人员、学生及家长走进审判庭,零距离观摩案件庭审全过程。
公诉机关指控,4月某日,女子文某在家中与朋友饮酒。次日零时许,文某驾驶其丈夫名下小型轿车送朋友回家,之后驾车返回住处,行驶至五指山市某道路时,车辆撞上道路中间水泥隔离带,造成车辆车头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五指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赶赴现场处置,发现文某存在酒后驾车嫌疑,随即将其带至海南省第二人民医院提取血样送检。经检验,文某血液乙醇含量达213.46mg/100mL,远超80mg/100mL的醉驾认定标准,属于严重醉酒驾驶。经交警部门事故认定,文某承担该起交通事故全部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文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综合全案犯罪情节、血液酒精含量、认罪认罚等情况,法庭当庭作出宣判:被告人文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罚金已缴纳,由扣押机关五指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上缴国库)。
宣判结束后,承办法官结合本案开展庭后以案释法。法官围绕本案高达213.46mg/100mL的血液酒精含量,向在场旁听的国家工作人员、学生及家长讲解酒驾与醉驾的法律界定标准,解读危险驾驶罪的法律后果,阐明醉驾不仅会造成车辆损毁、人员伤亡等现实风险,行为人还将留下刑事案底,对个人就业、子女政审等方面产生长远负面影响。同时重点提醒,切莫抱有“酒后短途行驶、深夜路上人少不会出事”的侥幸心理,只要达到醉酒标准驾驶机动车,就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告诫大家牢固树立“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底线思维。(记者 杨作品 编辑 邹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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