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宝兴公安
宝兴县公安局
关于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宝兴县公安局委托宝兴县益泰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范围和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共15名,详见《岗位和条件一览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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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禁止入职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与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本人或者家庭成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本人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4.现役军人或者未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校在读学生;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7.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涉嫌“黄毒赌”;
8.其他不适宜从事辅警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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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关于修订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3日内申请复检1次。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由于公安工作的特殊性,肢体功能障碍、有明显疤痕、色盲、文身、毒品检测呈阳性等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为不合格。< pan>
(七)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政审人选。由宝兴县公安局负责组织进行。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才表现、政治历史及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有无犯罪违法记录等进行全面考察,做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因体检、政审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根据工作需要,可在招聘岗位内相互进行调配。
(八)公示
根据总成绩、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组织在宝兴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平安宝兴)、公示栏等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程序予以正式聘用。
(九)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经公示无异议,实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与宝兴县益泰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至宝兴县公安局指定的岗位工作。聘用人员拒不签订《劳动合同》或拒不到派遣岗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 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按聘期考核,实行层级化管理,由基本工资+层级工资+考核工资。试用期只发放基本工资,聘用人员工作服装由宝兴县公安局统一提供保障。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由宝兴县益泰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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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胡先生(13547453109)
田警官(18808161058)
附件
附件:
1.宝兴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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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宝兴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请扫描二维码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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