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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我一直关注一个现象:
亲密关系中发生出轨、背叛、欺骗以后,受伤的一方把事情公开到社交媒体,让亲友、同事甚至成千上万的陌生人知道。
这样的做法往往得到很多支持。
人们会说:他既然做错了,就应该付出代价;既然说的是事实,为什么不能说?还有人认为,曝光是在提醒社会、帮助别人“避雷”。
可以理解相关做法和看法,但我一直对此有所保留,也曾多次撰写文章讨论。
这篇文章,是我最新的思考。
我真正关心的是:
人在确实受到伤害以后,怎样回应,才是对自己、对对方、对孩子和双方家人、对社会更好的处理?
这里既有伦理问题,也有心理问题,还有非常现实的利益和后果问题。
亲密关系背叛的伦理边界
亲密关系建立在承诺之上。
隐瞒、欺骗、背叛承诺,当然是道德问题,给伴侣造成的伤害更是深重、剧烈,很多人觉得“千刀万剐不足以形容”。
受到伤害的人感到愤怒是自然的。
结束关系,建立边界,维护财产、子女以及其他合法权益,都是合情合理的做法——必要时当然也可以诉诸法律。
但从这里再往前一步,就出现了另外一个问题:
因为你伤害了我,我是否因此获得了惩罚你、让你承受额外伤害的权利?
这里说的不是依法追责,而是超出保护自己、恢复权利所必需的伤害。
从“我要保护自己”,到“我要让你付出代价”;从“我要维护我的权利”,到“我要让所有人知道你是什么样的人”;从“我要解决问题”,到“我要让你的名誉、职业和以后的人生都受到影响”——这里已经发生了变化。
前面是维权。
后面则可能混进惩罚和报复。
“对方有错”和“我有权怎样对待对方”,其实是两个不同的问题。
情绪需要看见,也需要管理
遭遇背叛以后,人会愤怒,会怨恨,会想报复。
这是很自然的。
人在极度痛苦的时候,甚至可能希望对方也尝一尝自己所经历的痛苦。
这些感受都符合人的自然心理过程。
但是,能够理解一种冲动,不等于应该让它直接变成行动。
人有情绪,也有管理情绪的责任。愤怒可以被看见,怨恨可以被表达,报复冲动也可以被承认,只是需要觉察、疏导和转化,而不是任由它以“正义”的名义变成行动。
情绪是真实的,但情绪不是判决书。
人在受伤的时候,有时会不知不觉完成一种转换:
我恨你,变成——我要伸张正义;
我想让你痛,变成——我要让你承担责任;
我希望你身败名裂,变成——我要帮助社会、提醒别人。
如果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得到保护,也许可以再问一句:
我还希望对方失去什么?为什么?
如果答案是“我就是希望对方痛、后悔、付出更多代价”,那么至少应该诚实地看到:这里已经不只是维权,还有怨恨和报复。
这不是谴责受伤害的人。
报复冲动可以理解,但它具有伤害性,因此需要谨慎管理,而不可任由发泄。
对社交媒体曝光保持警惕
这也是为什么,我尤其对用社交媒体处理私人感情纠纷保持警惕。
法律至少还有程序,需要证据,有双方陈述,有责任边界,也有比例。
社交媒体却完全不同。
原本发生在几个人之间的事情,一旦进入公共舆论场,很快就可能脱离当事人的控制。名誉、职业、家庭和孩子都可能被卷进去,而互联网几乎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刑期届满”。
更严重的情形,是曝光可能把一个人推向事实上的“社会性死亡”。
人是社会性动物,名誉、职业、合作关系、朋友和社会归属,本身就是一个人社会生命的重要部分。大规模曝光和持续围攻,可能使一个人名誉扫地、事业受损、合作伙伴离开、朋友疏远,长期被排斥在原来的社会关系之外。社会性死亡当然不同于生物学死亡,但对一个社会性的人而言,同样是极其严重的损害。因此,一个人在亲密关系中出轨、背叛了承诺,需要承担责任;但这样的过错,是否需要付出近乎“社会性死刑”的代价?这同样需要接受比例和正义的检验。
所以,“我说的是事实”,并不能自动证明这种做法就是适当的。
还要问:为什么公开?公开给谁?公开到什么程度?希望产生什么后果?这些后果与原来的过错相称吗?有没有伤害更小的处理方式?
向亲友倾诉、寻求专业支持、向有关机构投诉或者举报,与把一个可以识别的私人对象推到公众面前,让成千上万的陌生人共同评价和惩罚,是不同性质的事情。
当然,有些人把曝光作为离婚谈判中的武器。
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本来应该按照法律、事实、孩子利益和公平原则处理。但如果一方利用对方害怕名誉、职业受损的心理,迫使其接受明显超出法律义务和公平范围的条件,那么,即使对方在婚姻中确实有错,这样的结果也未必公平、正义。
受过伤害,可以成为主张权利的理由,却不能成为取得额外利益的无限通行证。
“帮助别人”不能成为报复的遮羞布
有些曝光还会使用一个很有力量的理由:
我是为了帮助别人。
我要提醒社会。
我要避免更多人受害。
这样的理由有时当然成立。
如果涉及暴力、性侵害、诈骗、持续性侵害、严重权力滥用或者真正的公共安全风险,报警、举报,必要时进行公共披露,都可能有充分理由。
但一般性的私人感情背叛,不能轻易等同于公共危险。
一个人在情感、婚姻中不忠,并不能由此推出,他在所有社会关系中都是危险人物。
所以,“为了公共利益”同样需要接受必要性、比例和后果的检验。
否则,公共利益可能与私人怨恨混杂在一起,甚至成为报复性行动的正当化理由。
说到底,我更关心的是:
这样做以后,事情会变得更好吗?
一个人的“胜利”如果建立在孩子、双方家庭以及更多人的损失上,未必真是我们希望得到的结果。
受伤害的一方自己,也不一定从报复中真正获益。人可能长期停留在战争状态中,不断收集证据、查看评论、关注对方受到什么惩罚。
那个伤害过自己的人,反而继续以另一种方式占据自己的生活。
止损不仅是停止别人继续伤害自己,有时候也包括停止自己继续把生命投入这场伤害。
社会规则不会永远只对你有利
我曾经在一篇相关文章中问过一句话:
我们的社会,要鼓励报复吗?
今天被曝光、被围攻的是一个陌生人,我们可能觉得大快人心。
可是,如果有一天轮到自己,轮到自己的孩子、父母、亲朋好友呢?
我们支持一种工具的时候,不能只想象自己永远站在使用工具的一边。
这不仅是个人恩怨,也是社会利益问题。
社会舆论不仅在评价眼前的事件,也在训练人们以后遇到类似事情时怎样行动。
如果每次发生私人背叛,我们都鼓励曝光、围攻、要求单位处理、让当事人“社会性死亡”,实际上是在建立一种规则:
私人关系中的道德错误,可以交给公众舆论实施惩罚。
而一种规则一旦被认可,就不可能永远只用于我们认定的“坏人”。
每个人都有隐私。
每个人都可能犯错。
在赞同一种社会规则以前,不妨把自己和自己爱的人放进去想一想。
扩大公权力惩罚未必是好事
网上也有不少要求进一步“保护原配”、加大对出轨者、第三者惩罚的声音。
这种愿望非常容易理解,同时非常需要慎行。
现代婚姻法一个重要的发展方向,恰恰是逐渐淡化离婚中的过错审判。无过错离婚已经成为许多现代法域常见的制度安排。
例如,英格兰和威尔士自2022年实行新的无过错离婚制度后,不再要求一方通过指责配偶通奸或其他行为来证明婚姻应该结束。改革的一个重要考虑,就是减少离婚中的指责与对抗,让双方更多处理孩子、财产和未来生活。
这个方向值得肯定。
它不是认为忠诚不重要,更不是赞美出轨,而是承认:
国家可以保护婚姻中的权利,却不适合成为婚姻中的道德警察。
中国现行婚姻法律也并非完全不考虑过错。重大婚姻过错可以产生相应法律后果,离婚财产处理也会考虑无过错方权益。
这恰恰说明,保护权益和扩大惩罚,不是一回事。
如果重新要求国家深入私人感情生活,判断谁忠诚、谁背叛,再据此施加越来越严厉的处罚,所谓“保护婚姻”,很可能意味着公权力越来越深入地进入私人生活。
历史上,人类也并不是没有尝试过严厉惩罚婚外关系。
通奸曾被作为犯罪处罚,也曾伴随私刑、公开羞辱甚至极端的身体惩罚。
严厉惩罚或许能够提高某些行为的成本,却无法保证忠诚,更无法彻底解决亲密关系和人性中的欲望、变化、软弱与背叛。
世界不完美,人性有缺陷。一个或许残酷的真相是:
有些问题可以解决,有些问题只能面对。
亲密关系中的背叛,大概就属于后一类。
婚姻最可靠的安全来自自身成长
那么,婚姻中更可靠的安全来自哪里?
在日常生活和婚姻咨询中,我见过一些人为了“保护婚姻”,花很多精力防止伴侣出轨:查手机、查行踪、限制异性交往;也有人几乎把“经营家庭”和“经营丈夫”画上等号,把大量注意力都放在怎样留住一个人、怎样让他不变心上。
这些努力背后,常常是对失去婚姻的恐惧。
但再严密的管理,也不能保证另一个人永远不改变。
认真追究起来,很多人进入婚姻时,带着一个未经检验的预设:
这个人不可能变。
这段关系会一直在。
问题不在于相信情感和婚姻长久,而在于把这种长久当作确定不变的前提,并以此安排自己的全部人生。
真相是,没有哪一段婚姻能够被保证绝对安全、永远不变;没有哪一个人能保证伴侣永远忠诚。
关系可能因为感情变化、背叛而改变,也可能因为疾病、意外甚至死亡而结束。
好的婚姻当然包含彼此依赖、信任和相互扶持。
但要避免让这种依赖发展成:失去对方,我就无法生活。
这里还需要特别说明一句:
一个人遭遇背叛,并不是因为自己不够独立,也不意味着婚姻一定经营得不好。
婚姻出了问题,关系中的责任可能是双方的;但选择出轨、不忠,是行为者自己的选择,这个责任不能推给伴侣。
伴侣做得好不好,不能成为自己背叛承诺的免责理由。
在我看来,在婚姻中,成长自己是一个永恒的主题。
一方面认真建设关系,努力成为一个好的婚姻合作伙伴,学习沟通、合作、关心和承担。
另一方面,进入婚姻以后,也不要停止成为自己,保有独立生活和独自站立的能力。
一个人自己的状态越好,对关系的贡献通常也越大;自己越独立、自主,也越不需要靠控制另一个人获得安全。
所以,关系中的安全并不仅仅来自:
“他永远不会离开我。”
更重要的是:
我珍惜这段关系,也会认真建设它;但即使有一天关系发生我不愿意看到的变化,我仍然能够站立,仍然能够生活。
这不是对婚姻悲观,而是不给婚姻承担它承担不了的任务。
我们可以认真经营婚姻,却不把自己全部押在婚姻上。
建设关系,也建设自己;建设自己,也是在建设婚姻。
正义的尺度,是减少新的伤害
《约翰福音》中有一个故事,我很喜欢,也经常引用。
一个被指控通奸的女人被带到众人面前,大家准备拿石头打她。
耶稣说:
“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
这句话并不是说没有是非。
故事最后,耶稣仍然告诉那位妇女:“从此不要再犯罪了。”
我理解,它真正提醒人的,是一种道德谦卑。
我们可以判断一个行为有错。
但我是否因为受到伤害,就自然取得了审判和惩罚另一个人的位置?
我是否一定要拿起石头?
这也是为什么,相较于报复性的正义观,我更愿意借用 修复性正义(restorative justice) 的思路。
它不是不要责任,也不是要求受害者宽恕,而是更关心发生了什么伤害、谁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哪些权利需要保护、哪些损失可以修复,以及怎样避免继续制造新的伤害。
我觉得,这种思路不仅适用于司法,也值得带进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我所说的“更好的处理”,不是谁境界更高、谁更宽容,而是:
保护应该保护的权利,承担应该承担的责任,同时尽可能减少新的伤害,让事情有结束的时候。
所以,对于一般的人际背叛、婚内出轨和私人感情伤害,我原则上不赞成把社交媒体曝光作为惩罚和解决纠纷的工具,也不赞成重新扩大公权力,以严厉惩罚来维护私人关系中的忠诚。
在自己确实受到伤害、也拥有反击力量的时候,我们仍然需要管理自己的情绪,也需要为自己的力量设置边界。
有时候,我们尤其需要警惕:
以为自己在追求正义,其实是在发泄怨恨;以为自己在维护权利,其实已经开始制造新的伤害。
原来的伤害已经发生。
我们能做的,至少是不让它不断制造新的伤害。
如果变故真的发生,也许可以问自己:
我怎样保护自己、维护自己应得的权利?
做到哪里,就可以停止?
有没有一种处理,既不委屈自己,也不需要毁掉另一个人?
还有最后那个问题:
即使我手里确实有一块石头,我一定要扔出去吗?
未必。
正义需要责任。
但一个好的处理,既要看见过错,也要看见完整的人;既要求责任,也不以毁掉一个人为目的。
尽可能减少新的伤害,让事情有结束的时候,让自己、让所有相关的人重新回到生活。
我想,这就是正义的尺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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