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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为AI生成,仅供配合叙述
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近日发布了,新条例将于2026年9月20日开始施行。看了一下条例的内容,感觉相对于以前的内容,这次改动还是挺大的。
下面总结这次修订的五大变化,供大家参考。
1、 公积金缴存上限改为国家统一
原来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新条例第18条修改为,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最高缴存比例”。
2、提取使用范围大幅放宽,从“购房为主”转向“住房消费全周期”
新版第24条将可提取情形从6项扩展为9项,明确“支付房租”“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用”均可提取,并增加“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作为兜底,同时取消旧版中租房提取“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限制。
上述最抢眼的是“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用”,以后支付物业费也可以提取公积金了,不过规定限制为“自住”和“住房”,如果有多套或者商业物业的,有可能不支持。虽然仅仅支持自主住房的物业费,金额可能不高,但新规定增加了最后一项的兜底条款(如前述),以后随着新条例施行,进行灵活调整也有可能。
3. 灵活就业人员首次纳入制度,扩大公积金覆盖面
新条例第49条,规定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受相应政策支持。
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已超过2亿人,在劳动关系确认上,最高院此前出台了许多指导性案件,对符合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进行了法律确认,在保险上则有“新职保”。这次的修订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自愿缴存范围,可以说和前面一起,进一步完善了灵活就业人员人员的劳动相关配套制度。不过新条例只规定了大原则,“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4、公积金全国互信互认,未来可期
新条例第31条,要求主管部门和管理中心加强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实现缴存记录全国互信互认,推动转移接续、异地贷款便捷高效办理。
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难、异地贷款门槛高等等问题,以后应该会随着全国“互信互认”统一平台的建成而消失。公积金实现“跨省通办”未来可期。
5、 违法成本显著提高,“信用惩戒”加“资格限制”双管齐下
一是新增信用记录条款,将住房公积金领域公共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新条例第38条);二是单位不办理缴存登记或不为职工设立公积金账户的,罚款由1万到5万元提高至5万到30万元(新条例第39条);三是新增对骗提、骗贷行为的处罚,分别设置3年、5年内不得提取或申请贷款的资格限制(新条例第4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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