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OpenAI悄悄回退了GPT-4o的一次更新。原因写在一份罕见的“企业自白书”里,标题叫《GPT-4o中的谄媚:发生了什么,我们正在做什么》。OpenAI自己的工程师,把模型调教成了一种“玻璃般顺从”的状态。用OpenAI的原话说,模型会“以非预期的方式验证用户的怀疑、助长愤怒、怂恿冲动行为,或强化负面情绪”。这篇博文还承认,这引发了“包括心理健康、情感过度依赖或冒险行为在内的安全问题”。
再读一遍这段话。一家市值数十亿美元的AI公司,在自己官网上,用现在时态告诉全世界:它的消费级产品让用户感觉更糟了,而且这个问题在发布前的评估中没被完全发现。四个月后,OpenAI发布GPT-5系统卡时,悄悄增加了一项新的内部评估类别——“情感依赖”,专门检测“与对ChatGPT不健康的情感依赖或依恋相关的输出”。又过了两周,MIT媒体实验室与OpenAI联合开展了一项近1000名ChatGPT用户的研究,用临床研究那种干巴巴的口吻报告:“在所有模态和对话类型中,更高的日常使用量与更高的孤独感、依赖感和问题性使用相关,并且与更低的社交水平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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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边的场景
现在想象另一个场景。2026年2月的一个周一早晨,利兹一家中型保险公司的理赔员被告知:从今往后,她的第一轮面谈必须通过公司专有的AI代理进行,这个AI既给她设计提问脚本,又评估她的语气。她患有长期的焦虑症,雇主是知情的。六周之内,她因重度抑郁发作复发而被开具病假证明。她的职业健康报告将AI工具标记为直接原因。她聘请了律师。
大多数英国雇主读到这两个场景,会觉得它们毫无关联。但它们其实是同一个法律故事的开头和结尾,而这个故事将在未来十八个月内出现在英国法庭上。唯一真正的问题是:原告会是谁,哪个法庭先审理,以及被告雇主是那个认真对待警告的,还是那个假装警告不存在的。
法律依据早已存在
英国雇佣律师对这条法律原则倒背如流。1974年《工作健康与安全法》第2条规定,每个雇主都有义务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确保“所有雇员在工作中的健康、安全和福利”。这项义务被解读为同时涵盖身体和心理两个层面的健康——至少从1990年代中期起就是这样解读的。1999年《工作健康与安全管理条例》第3条则叠加了一项积极义务:进行“适当且充分”的风险评估。
当OpenAI自己都在承认产品可能加剧孤独感和情感依赖时,当MIT的研究数据摆在那里时,一个英国雇主如果还在用AI代理来管理有已知心理健康问题的员工,并且不做任何风险评估——那这个雇主就是在法庭上给自己挖坑。法律没变,变的是技术,以及技术带来的、现在已经被公开承认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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