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孙苏皖)2026年8月24日上午,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执行工作及打击“拒执犯罪”相关工作情况。发布会现场,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联合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发布并会签《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证据指引》,为执行干警、办案人员指明证据收集、固定、审查的路径,增强打击拒执犯罪的实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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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江宁开发区法院完善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办法,积极运用一次有效执行方式实现执行案件的快速高效办理。1—7月,执结首次执行案件2160件,同比增长9.76%;实际执行到位金额61821万元,同比增长21.55%。常态化开展拒执犯罪线索的梳理和移送工作,畅通拒执案件移送和办理渠道,向公安机关移送了5件拒执犯罪线索并全部刑事立案。
在兴某公司与晶某公司、晶某公司实际控制人尹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江宁开发区法院根据财产保全申请依法查封晶某公司相关设备,但公司实际控制人尹某某仍将上述被查封设备出售给他人,在法院调查时使用虚假协议隐瞒真相。后尹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法院审理,被告人尹某某犯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本案释放出法院精准惩处拒执类关联犯罪的明确信号。
同时,法院也积极打击转移财产的拒执行为。在石某与李某委托推广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告人李某采取离婚析产转移财产、隐匿股权、虚假申报财产等方式逃避执行。2026年8月24日,经江宁开发区法院审理,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本案中,法院以刑罚惩戒强化执行震慑,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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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江宁开发区法院始终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杨某某与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许某某在判决生效后有经营收入,有能力履行却不履行法律义务。江宁开发区法院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期间许某某幡然悔罪、端正态度,全额履行了法律义务,获得了申请执行人的谅解,最终公安机关予以撤案处理。法院在该案中坚持惩戒与教育并重,充分给予被执行人悔过自新、纠错改过的机会。
在执行工作中,江宁开发区法院主动深化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健全完善与相关部门的常态化协作机制,让数据赋能精准执行。建立专项对接通道,明确专人专班负责日常联络、线索移送、结果反馈等工作,依托大数据平台,精准核查反馈被执行人及相关财产信息,为法院精准锁定执行目标、开展现场攻坚提供了强有力的数据支撑。今年以来,共通过相关协作机制控制被执行人79人次,促成案件和解或执毕40件,执行到位金额3000余万元。
(法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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