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兰莎
8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以下简称“天津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天津富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通信息”)、富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通集团”)的严重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总额高达1500万元。同时,多名时任高管被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其中时任董事、总经理肖玮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
涉资金占用及财务造假
决定书详细披露了富通信息在2021年至2023年期间的系列违规操作:
其一,巨额资金遭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富通集团作为富通信息的关联方,通过协调多家供应商,与富通信息及其子公司签署无商业实质的贸易合同。供应商在收到预付款后,未按照协议约定供货,而是将相关预付款项提供给富通集团及其子公司使用。上述事项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三年间,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累计超过8亿元,至2023年末余额仍高达5.26亿元,占当期年度报告记载净资产的47.81%。此项重大事项未按规定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导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其二,营业收入与利润虚增。富通集团协调7家客户,与富通信息及其子公司签署无商业实质的贸易合同,造成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收入和利润存在虚假记载。经查,三年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3.04亿元、3.54亿元和2.37亿元,虚增利润1.10亿元、0.60亿元和0.51亿元。分别占同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652.17%、277.98%、177.87%。
多名高管遭警告及市场禁入
天津证监局认定,富通集团的相关部门在职权范围内与富通信息对接并组织实施签署无商业实质的贸易合同,造成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虚增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富通集团与富通信息构成共同违法。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持续时长与社会危害程度等,天津证监局作出如下决定。
对富通信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共计750万元罚款;对富通集团给予警告,并处以750万元罚款。
同时,对时任富通信息董事、总经理肖玮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同时因其违法行为情节特别严重,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富通信息时任财务总监、董事吕军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并被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此外,对周胜炎、徐东、徐煜波、华文等多位时任高管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50万元至150万元不等的罚款。
(来源:极目新闻)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