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老人身体不适进棋牌馆休息晕倒,店主帮扶送医,老人不幸,其家属向棋牌馆店主索赔,引发关注。店主儿子称,双方在派出所协商两次,赔偿金额从10万元降到1.9万元后协商成功。8月24日,记者从湖南祁东县司法局获悉,已就店主帮扶老人遭索赔一事介入调查。
尽管赔偿金额大幅下降,赔偿也被改为人道主义救助,但公众仍普遍认为极不合理。《民法典》第184条明确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就是俗称的“好人法。”
店主在老人晕倒后及时帮扶送医,属于典型的紧急救助行为;老人离世的根本原因是自身突发疾病,与救助行为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店主为何仍要支付1.9万元赔偿,协商的依据是什么?需要一个清晰而经得起推敲的答案。
此事很容易让人质疑,调解中可能存在“和稀泥”现象。面对家属索赔的情绪压力,调解方往往倾向于促成和解,而不是严格厘清责任边界。这种做法或许能在短期内平息纠纷,却可能造成“谁救人谁赔钱”的错误导向,让更多人在面对需要救助的场景时犹豫退缩。几年前,郑州“电梯劝烟猝死案”之所以引发广泛关注,正是因为一审法院判决劝阻者补偿1.5万元,被二审认定法律适用错误并予以纠正,为社会树立了明确的价值导向。
帮扶反遭索赔的案例,伤害的不只是一个店主的经济利益,更是整个社会的善意与信任。当一个人出于本能伸手救人,却要面对巨额索赔和漫长的协商拉锯,这种寒蝉效应会让更多人在危急时刻选择袖手旁观。《民法典》设立“好人法”的初衷,就是要为见义勇为者兜底,消除救人反被讹的顾虑。祁东县司法局介入调查,很有必要。
这起事件的处理过程,值得涉事各方思考。对基层调解而言,要坚持依法调解,厘清责任边界,不能模糊是非,更不能迫使救助者妥协。这起事件还是一次宣传“好人法”的契机,司法部门不妨以案释法,做好普法宣传。
这起1.9万元的赔偿协商,考验的不只是一个基层调解机构的专业水平,更是整个社会对善意的态度。如果“谁救人谁赔钱”成为潜规则,那么下一个晕倒的老人身边,可能就没有人敢伸出手。唯有让每一次协商都经得起法律的审视,让每一份善意都得到制度的呵护,“好人法”才能真正成为见义勇为者的底气。
作者:唐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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