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东县一位老人走进牌馆休息,突发疾病晕倒,牌馆老板娘好心帮扶、拨打120,将老人送医。老人最终不幸离世。
警方和司法所调取监控后明确认定:店家在法律层面没有任何过错,施救行为本身不用担责。
然而,老人家属张口就要10万,并扬言“不赔钱就把遗体放店门口”。
店主愿意拿出两三千元作为人道主义慰问金,家属拒不接受。
两轮调解之后,店主被迫支付了1.9万元“人道主义补偿款”。
这不是补偿,这是一张“好人没好报”的铁证。
既然不用担责,为何还要赔钱?
店主说,开店做生意,经不起家属抬尸堵门,经不起无休止的闹腾。
于是,一个法律上清清白白的好心人,硬生生被逼着掏了1.9万“买平安”。
这是典型的向恶低头。
辖区派出所主持调解,两次协商,从10万压到1.9万,这哪是调解?
这是在帮讹诈者“打折”要价!
这种调解逻辑,本质上是在奖励撒泼打滚,惩罚安分守己。
恶人横行,很多时候都是惯出来的。
家属以威胁手段索要钱财,可警方不仅没有依法处理,反而坐下来帮他们“谈价格”。
这不是在化解矛盾,这是在用纳税人的公权力,给讹诈行为背书!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同一天,另一条新闻同样让人扎心:新京报记者暗访发现,一家为数十家连锁餐饮企业提供消杀服务的公司,长期使用敌敌畏进行消杀。
为规避检查,员工将敌敌畏原液灌入矿泉水瓶并撕掉标签。
员工自己坦言:“我们消杀过的餐厅打死也不会去吃的!”
这同样是一种恶,而且是一种更隐蔽、更致命的恶。
敌敌畏直接喷在餐具上,多少消费者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毒药吃进了肚子?
他们为什么敢这么做?
因为违法的成本太低,这就他们胆大妄为,肆无忌惮的根本之因。
两件事看似无关,实则指向同一个问题:当法律不能保护好人、不能惩罚恶人,这个社会就会陷入“好人吃亏、恶人横行”的恶性循环。
巧哥要说的点,这1.9万买来的不是安宁,是对恶的纵容;省下的是调解的时间,透支的是整个社会的信任成本。
今天赔了1.9万,明天就会有更多的家属效仿,“闹一闹就有钱拿,为什么不闹?”
今天消杀公司用敌敌畏没有被严惩,没有让他去坐牢,罚他个倾家荡产,明天就会有更多企业效仿,“反正查到了也就罚点钱。”
善良不该是提款机,调解也不该是和稀泥。
我们决不能向恶低头。
因为每一次低头,都是在给恶递上台阶;每一次妥协,都是在为下一次作恶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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