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什么要让员工“离职”与“打螺丝”二选一?
一方面,公司想规避经济性裁员的法定程序。公司宣称“经营出现状况”,但同期盈利数据与现金储备并未恶化,甚至仍在推进港股上市,这暴露了其真实意图,利用试用期制度漏洞进行低成本人力调整。一次性裁撤三百余人,已远超《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二十人”门槛。若启动法定经济性裁员,企业必须提前三十日向工会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并将裁减方案报送人社部门备案,同时还需优先留用长期合同工、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等群体。这套程序耗时耗力,且极易引发集体争议。因此,公司刻意绕开正式流程,转而采用“一对一”协商方式,迫使员工以“个人原因”名义离职,从而将大规模裁员伪装成个体自愿行为,彻底规避了行政监督与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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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想规避违法解除的2N赔偿金。从成本角度看,这一操作的经济动机极为清晰。若公司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须支付相当于经济补偿金两倍的赔偿金,即2N。对于试用期员工而言,N通常仅为半个月工资,2N也不过一个月工资,但若被认定为合法解除,公司甚至无需任何赔偿。然而,通过诱导员工签署“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将法律风险降至最低,有些只需支付0.5个月工资作为补偿。从2N到0.5N,差距高达四倍以上,叠加三百余人的规模,节省的赔偿总额可达数百万乃至上千万元。这种精密的成本核算,绝非一句“经营困难”所能解释,但是你想规避不一定能够达到规避的效果。
再一方面,拿捏应届生身份的软肋并对其进行心理围猎。应届生正处于职业起步阶段,心理防线脆弱,对劳动法规认知有限,且极度担忧仲裁记录或“非个人原因离职”标签对未来求职的负面影响。公司正是看准了应届生不敢轻易对抗,更不愿因维权而耽误黄金招聘季。于是在“一对一”谈话中,HR往往暗示“好聚好散”“不影响背调”“给你时间找工作”,实则步步紧逼,让年轻人在焦虑中签字。这种利用试用期规则与身份弱势进行的心理围猎,不仅压低了补偿成本,更彻底封死了员工通过仲裁维权的勇气,堪称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最隐蔽也最冷酷也最冷漠的一环。
让员工“离职还是打螺丝”,这种操作违法吗?
单纯调岗并不当然违法,但未经和劳动者协商一致且进行明显降格调岗违法。
一方面,公司强制调岗,构成对用工自主权的滥用。星宇股份将研发、技术类岗位招录的硕士及以上学历应届生,集中调整至流水线从事打螺丝、线路插接等一线操作工岗位,原定1个月产线实习被单方延长至3个月,薪资按操作工标准重签,岗位性质与待遇落差极大。而司法实践在审查调岗合理性时,明确将"是否对劳动者有歧视性、侮辱性""是否对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条件产生较大影响"作为核心考量因素。一般合法调岗需同时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关联性、待遇相当性等要件。将硕士毕业生安排至流水线"打螺丝",显然超出了用工自主权的合理边界,带有明显的惩罚色彩,劳动者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主张协商一致原则,拒绝该单方变更。
另一方面,公司"二选一"离职协议的本质是胁迫性解除。公司通过HR一对一约谈,以"个人原因离职可获半个月工资补偿"为诱饵,以"不签字则强制调岗""背调可能受影响"相威胁,使应届生在违背真实意愿情况下签署解除协议。据媒体报道,已有约70%的被约谈学生在压力之下签字离场。这种"协商"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平等自愿,为了规避用人单位法定责任的解除"不能视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不属于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而属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而且公司一次性集中劝退三百余名应届生,已触发法定经济性裁员特殊程序,刻意拆分以一对一协商替代合规裁员,也属于程序违法的变相劝退。
违法解除成立,应届生应获2N赔偿金或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即便公司援引“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主张解除,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也须先与员工协商变更合同;在未履行协商义务、且调岗本身缺乏合理性的前提下单方解除,构成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结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与第八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由于应届生工作均不满半年,N=半个月工资,故违法解除赔偿金2N应为1个月工资。对于已在胁迫下签署“个人原因离职”协议的学生,仍可收集谈话录音、调岗通知、微信沟通等证据,主张协议可撤销,并通过劳动仲裁追索2N赔偿,如果还能干下去,也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最后,一份Offer,可以因为市场变化而失去,但劳动者对规则的信任不能轻易失去。企业经营有风险,这是市场经济的一部分;但风险究竟由谁承担、如何承担,同样应该由法律划出边界。对于刚刚走出校园的年轻人而言,他们需要的不是特殊照顾,而是一个公平的规则:企业可以依法选择谁留下,但不能用“逼你自己走”的方式,把本应由企业承担的法律责任转嫁给最没有议价能力的年轻人。希望劳动部门进行介入,对该企业进行约谈整改,并落实好赔偿,要不然一个一个进行劳动仲裁,可应届生基本没有多少时间和精力维权,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介入赔偿或者恢复劳动关系,把已调岗的督促企业调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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