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很多被征收人遇到这种情况:突然有人来说“要征收了,赶紧搬”,问要公告看,什么都没有;问什么时候公告的,也说不出来。征收决定没公告就要求搬离,这合法吗?答案很明确: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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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告是征收的“第一道门”
法律规定得明明白白: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后,必须及时公告。公告里要写清楚补偿方案、征收范围,以及被征收人可以申请复议、去法院起诉的权利。
集体土地征收也是一样:土地经批准征收后,必须由县级以上政府公告并组织实施。
一句话:公告是征收程序的起点,没有公告就没有合法的征收,更没有合法的搬迁。
二、没公告就让人搬,违法在哪里?
第一,剥夺了被征收人的知情权。
被征收人看不到公告,就不知道补偿标准是多少、不满意该找谁说理、能不能去法院告。该知道的全被蒙在鼓里。
第二,剥夺了被征收人提意见的权利。
只有看到了公告和补偿方案,被征收人才有机会提出意见、申请听证。没有公告,这些权利全被架空了。
第三,整个征收失去了合法性。
没有公告,拆迁就缺少了最基本的法律前提。实践中,已经有不少案例因为没及时公告补偿方案,被法院认定违法,甚至撤销了补偿决定。
三、没公告,被征收人有权不配合
法律规定得很清楚:没依法公告的,被征收人有权拒绝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一句话:公告都没见到,被征收人有权不搬、不签字、不配合。
四、遇到没公告就要求搬迁,该怎么办?
第一步:要求对方拿出公告文件。
口头通知不算数。正式要求征收方提供征收决定公告——白纸黑字的东西拿出来看。
第二步:查公告的时间和内容。
公告贴了多久?内容全不全——有没有征收范围、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复议诉讼权利告知?哪一项不对,都可以作为程序违法的证据。
第三步:拒绝搬离,不签任何协议。
没公告就没法谈补偿,协议也别急着签——签了后面想反悔就难了。
第四步:收集证据,启动法律程序。
保留好征收方的口头通知、书面通知、沟通记录。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未公告行为违法。
五、总结
征收决定没公告就要求搬离,不合法。
公告是征收程序的“第一道门”——门都没开就让往里进,程序从根上就是违法的。被征收人有权拒绝搬离,有权要求对方拿出公告文件,有权通过复议和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记住:公告都没见到,搬什么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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