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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哈尔滨市南岗区某村农民新居5号楼、7号楼早已交付入住,而完成抹灰施工的袁先生手握合同、欠条及胜诉判决,仍有41万元劳务费历时十三年未收回,长达五年的强制执行程序三度执行无果。
一、劳务完工,欠款十三年未结
2012年,袁先生与某村农民新居工程部签订劳务合同,负责5号楼和7号楼的抹灰施工。工程完工核算总款58.6万余元,对方仅支付9.34万元。2013年7月,刘某出具付款单,确认尚欠41万元,承诺“春节前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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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先生催要无果,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2020年10月,法院判决该村村民委员会给付劳务费41万元,自2014年2月1日起支付利息,案件受理费7450元也由村委会承担。
二、胜诉后,多年执行无实质结果
判决生效后,村委会未主动履行。袁先生申请强制执行,五年间案件历经三名执行法官,均以 “无可供执行财产” 为由执行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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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与村委会关联的经济合作社账户频繁发生大额资金进出,也出现过多笔被扣划资金的记录。网络查控只能查询当日账户余额,而村委会资金到账后迅速以各类名义转出,导致执行查询时账面已无留存资金。
村委会法定代表人关某称账户资金是征地补偿款,但征地补偿款中的哪些钱必须分给村民,哪些钱属于村集体留存、可用于偿还集体债务,至今没有清晰甄别。一笔笔到账资金在模糊状态下被快速转走,导致袁先生的劳务费迟迟收不回。
三、盼生效判决权益落地兑现
袁先生的核心诉求明确:落实法院生效判决,拿回41万元劳务费本金及相应利息。欠款已十三年,判决书早已生效,债权仍停留在纸面,公众期待这份权益能早日从纸上落到账上。
(注:本文基于当事人自述、政府公开通告、官方信访回复文件整理,仅客观呈现基层治理现实议题与民生争议线索。文中当事人经历、观点及诉求真实性由当事人自行负责,不代表本平台立场,所有事实认定及最终处理结果均以官方调查核实结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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