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汲取沿街商铺“小火亡人”事故教训,压紧压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整治沿街商铺突出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现就加强沿街商铺火灾防范通告如下:
一、拆除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商铺门窗设置广告牌(灯箱)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立即组织拆除,窗口在紧急状况下满足人员逃生要求。设置防盗网、铁栅栏的,立即组织拆除,或设置不小于1 米*0.6 米的内部可开启窗口。
二、清理商铺内违规住人。商铺、夹层内违规住人的,立即清人、清床。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经营与住宿部分合用的,“硬隔离”分隔到位,住宿部分满足独立疏散条件。
三、加强配电箱等电气线路安全管理。配电箱设置在楼梯间、疏散走道的,迁移至安全区域,箱体完好并保持关闭。商铺内电线私拉乱接、违规敷设的,套管保护到位,杜绝超负荷运行,严禁违规充停电动自行车。
四、保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安全出口数量不足、封闭堵塞的,增设出口,禁止锁闭。疏散通道、楼梯间堆放杂物的,组织清理,保持疏散通道畅通。
五、规范明火厨房安全管理。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安装燃气报警装置,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且未设置专用气瓶间的,气瓶总重量不得超过50kg,定期对燃气管线开展检查,每季度至少对油烟机、油烟净化设施、烟道清洗一次,配备灭火毯等消防器材。
六、强化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原建筑已设置喷淋、报警、消火栓系统的,开展全面测试;停用损坏的,及时修复到位,并定期维保,确保完整好用。未设置的,要依规增设,配齐灭火器、应急照明等消防器材。
七、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对员工特别是临聘工未落实岗前或定期培训的,实行补训,确保掌握消防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采取行政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众应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以通过拨打12345举报电话或者通过有效途径进行举报。
特此通告。
台州市消防救援局
202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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