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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乘坐飞机出差,机票上注明“无免费行李托运额”,但产生了行李托运费,财务是否可以凭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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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搜索内蒙古自治区财政部门的回复:"按照现行差旅费管理规定,乘机托运行李费不在报销范围,如有托运行李需求,可在订票时注意选择有托运行李额度的相关航班",上述回复似乎明确堵死了报销托运行李费用的可能。
通常情况下,旅客乘坐国内民用航空可以免费自行携带零星小件物品乘机,但航空公司对体积及重量有限制,每人可携带一件规定体积以下的物品,经济舱免费托运行李重量一般不超过20公斤。如果托运行李超过机票所规定的免费行李额,须交纳逾重行李费。常态下,20公斤的重量足以覆盖绝大多数公务出行人员携带行李的正常需求,不应产生额外的行李托运费。
无行李托运额度主要是低成本航空公司推出的差异化经营策略,通过减少服务项目进行价格让渡满足不同出行需求,如购买其最低票价产品,如“超惠飞”、“特价票”时,可能就没有免费的托运行李额,对免费手提行李的也有严格的尺寸限制,通常情况下允许携带一件重量不超过7公斤,体积不超过20*30*40厘米的行李,仅相当于一个小背包的负重。此时如果再额外办理超重行李托运可能得不偿失,有时托运费甚至超过机票本身。
综上所述,因公乘坐飞机出行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携带的行李(如资料、样品等)超重所产生额外的逾重行李费应据实报销,并在报销时注明原因;如因个人原因所产生的逾重行李费应由个人承担。同时,建议出差人员提前根据出行规划安排行李,选择乘坐合适的航班,避免不必要的财务报销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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