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法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哈密市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日前发布仲裁申请指引,明确了受案范围、仲裁时效、受理条件及所需材料等内容。
一、受案范围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争议: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以及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事业单位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社会团体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与聘用制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二、仲裁时效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申请人以时效中断、时效中止为由主张请求未过时效的,应提供相关证据证明。
三、仲裁案件受理条件
仲裁申请人在递交仲裁材料前应先从下列几方面自行审核:
(1)申请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且主体适格;
(2)申请仲裁的劳动人事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3)该案件是否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
(4)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并符合要求;
(5)申请仲裁的劳动人事争议是否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提交书面材料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所、通信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申请人签名、盖章或者捺印确认。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是解决劳资纠纷的重要法律途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发生争议时,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在法定时效内依法申请仲裁。如有疑问,可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咨询,或拨打以下服务热线了解详情。
哈密市 0902-2235012
伊州区 0902-2316004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 0902-6822179
伊吾县 0902-6720125
来源:哈密市人社局编辑:柴思蕾责编:雷慧
审核:刘汝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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