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农户一听见房屋排查的消息,第一反应就是翻箱倒柜去找建房审批手续。很多人下意识形成了固有认知,只要拿不出完整纸质批单,自家房屋便会被直接划为违建。拿手续的有无单一评判房屋合法性,本身就存在很大的认知偏差。国内宅基地管控标准历经数次调整,不同时期落地的制度划定了差异化管理边界。房屋完工的具体时间,会直接决定清查过后房屋的处置走向,同时影响确权办证、征地补偿等关键事项。等到工作人员实地核验完毕再想着补救,往往很难改变既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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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3日启动全国范围内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这条政策划出了耕地建房不可忽视的分界线。很多农户没法分清承包耕地与宅基地之间的用地属性,主观觉得自家经营的地块,可以随意用来修建住房。部分农户心存侥幸,认为房屋建成之后事实既定,手续可以后续补齐,忽视农用地转用审批必不可少的流程。现行管控标准十分明确,自该日期往后,没有完成农用地转用审批就直接在耕地上新建房屋,一律认定成违法占地建筑,不存在随意补办手续的空间,无法正常确权登记,并且需要按照整治要求完成整改工作。
但这不代表2020年之前建于耕地上的房屋就天然合规。专项工作组会逐户核查房屋建设档案。早于该节点修建完成的房屋,需要同时符合村庄整体规划,并且满足一户一宅的硬性条件,才能够按照当地政策补齐手续。一旦房屋选址落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之内,无论房屋建于哪一年,都无法享受历史遗留房屋的容错政策,会被认定为违规建筑。
早在1982年2月13日,《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正式落地实施,农村建房用地自此拥有了全国统一的管理准则。条例出台以前,农村地区并没有一套标准化宅基地报批流程。那时想要动工建房,征得村集体商议同意便可开工,大量年代久远的老宅都没有留存完整审批材料。
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如果房屋主体完工时间早于条例实施时间,房屋地界没有长期僵持不下的权属纠纷,房屋建成之后也没有开展大规模私自改扩建,即便宅基地占地规模超出当下本省规定标准,也不会直接判定为违建。办理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时,可以按照房屋实际占地情况进行登记发证。这项优待政策只适用于原始建成的房屋,1982年之后私自扩建新增的面积,需要遵从新规核查,超出标准的部分不予确权登记。
1999年1月1日修订过后的土地管理法正式实施,一户一宅被正式写入法条当中,成为硬性法律规定。政策落地之前,因为分家、村内流转继承形成的一户多宅,归类为历史遗留问题。房屋来源渠道合规,权属清晰无争议,核查完成之后便可正常办理不动产权证,多出的房屋不会直接定性为违章建筑。
新规落地建房管控标准随之收紧,一户家庭只允许拥有一处合法宅基地。违规占地形成多处住宅,只能选定其中一宗宅基地完成确权备案。法规当中同样写明,城镇户籍人员不能购买农村宅基地以及农房。1999年之后私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不受法律保护,房屋无法办理权属登记,建筑会被判定为违规建设。家中存有多处老宅不能一概而论,需要依据房屋完工时间区分遗留房屋与后期违规搭建建筑。
也不能过度放大三条时间节点的作用,年份只是判定房屋性质的参考标准,并不代表节点前修建完成的房屋不受约束。即便房屋符合历史容错条件,如果建筑布局严重不符合村镇规划,邻里之间的权属矛盾长时间无法调解,依旧不能够顺利完成确权。2008年城乡规划法开始执行,新建农房除土地审批手续以外,还必须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缺少规划审批材料,房屋依旧存有违建风险。
填报确权登记表务必要如实填写房屋建成时间。不要刻意篡改建房年份试图套用历史优待政策。核查阶段会调取历年航拍档案核对建房时间,填报虚假信息很容易被核查出来,直接造成确权工作停滞,徒增不必要麻烦。
不清楚自家房屋档案情况,可以前往属地乡镇自然资源所调取存档资料,核对土地性质与建房备案记录。拿不准房屋是否可以正常确权,可以在评论区交流探讨。本篇内容可以点赞收藏,转发给打算翻建房屋的亲友,避开政策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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