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觉得办案就是一心找证据把人定死,其实这是个挺大的误解,法律早就明确规定了,办案的时候证据必须得全面客观,不能只顾着找那一个方向的东西。
![]()
按监察法实施条例的说法,办案人员得两头用力,既要找证明人有罪的东西,也得找能证明人没罪的线索,还得把那些证明情节轻重的材料都给弄全了,这样才能把事情真正搞清楚。
咱们先说说全面这回事,很多人的惯思维是盯着罪名找证据,这其实是大错特错的,办案的人不能带着先入为主的框框,更不能只听一面之词,不论是证明有罪的,还是能证明没罪的,都得一视同仁地找出来固定好,不能说只捡对自己有利的材料看,那种偏见是绝对不行的,两个方向的证据一个都不能少。
![]()
再说说客观,证据这东西是什么样就是什么样,不能因为办案人员想要什么结果就强行改变证据的本来面目,更不能玩威胁或者诱骗那一套,像什么改动证据、把证据毁了或者瞒着不报,这些都是绝对严令禁止的,证据不会因为谁的需要就变样,办案的人必须得实事求是,有一说一,得对证据的原始面貌负责。
至于情节轻重,这也是办案时绕不过去的坎儿,毕竟这关系到最后怎么处分,该判多重的刑,办案的人不能只盯着那些证明情节严重、想往重了办的证据,要是能找到证明情节比较轻、或者属于可以从轻减轻的情况,也得一并收集起来,把这两头的信息都掌握清楚,才能让处理结果更加合理,符合法度。
![]()
还有就是证据链这个事,光有一个证据那是没法定案的,咱们经常说的孤证难鸣就是这个道理,必须得把从各种渠道搞来的证据摆在一起仔细比对,看它们能不能对得上,方向是不是一致的,有没有哪块地方是断掉的,如果证据之间有解不开的疙瘩,或者链条中间缺了一环,那这个证据链就不扎实,也没法拿出来作为定案的根据。
把这些零散的东西拼凑起来看,办案压根儿就不是为了找材料证明谁有罪,而是为了把事情的本来面目查个水落石出,无论是有罪没罪,还是情节重或者轻,全都要查得一清二楚,法律要求办案人员两头取证,不仅是为了给被调查人一个公平公正的机会,更是为了保证每个案子都能办得扎实可靠,这套严密的证据规则,其实就是为了管住权力,不让办案过程出现偏差的第一道保障。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