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辖区居民朱先生来到民乐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求助,一脸疲惫。楼上住户长期以来的跑跳声、拖拽声、掉落声从早到晚此起彼伏。朱先生多次私下沟通,问题始终反复,双方心生隔阂,邻里关系一度十分紧张。
群众的事儿,再小也是大事儿。民警本着“小事不出社区、矛盾就地化解”的原则,第一时间联合社区工作人员实地走访。分别与双方单独交谈后,民警了解到:楼下住户长期失眠、精神高度紧张;楼上住户家有幼童,也觉得“已经很注意了还被投诉”满腹委屈。
掌握矛盾焦点后,民警组织双方现场调解,向楼上住户普及了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相关条款。经过法理讲解和人情疏导,楼上住户诚恳致歉,当场承诺严加看管孩童,休息时段保持安静,居家轻拿轻放,并为桌椅加装隔音垫。
双方握手言和,达成邻里公约。一场持续许久的噪音纠纷,圆满化解。
民警有话说说透事实——什么算“噪音扰民”?
很多群众认为“分贝超标”才算噪音违法。这是个误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明确:“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或“未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两者满足其一,即构成噪声污染。换句话说,分贝没超标,但只要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同样违法。
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定义“社会生活噪声”为:人为活动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孩子跑跳、桌椅拖拽、物品掉落——只要持续干扰他人,均属此类。
说透依据——新法典怎么说?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关于家庭生活噪音,法典第五百九十四条明确要求:家庭成员应养成减少噪声的良好习惯,互谅互让解决纠纷,共同维护声环境质量。居住区已被列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喇叭或产生过大音量,均属违法行为。
关于处罚:法典构建了“说服教育—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的分层递进体系。拒不改正的,个人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单位可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说清执法边界——民警能做什么?
公安机关的角色是“调解优先、教育为主、处罚为辅”。
初次纠纷、愿意整改的,以说服教育为主。经多次调解仍拒不改正、持续扰民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罚。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零星偶发的日常声响,法律鼓励邻里互谅互让、协商解决。法律惩戒的是“经劝阻、调解仍不改正”的持续扰民行为。一次声响就报警,不提倡;长期忍气吞声不维权,也不必——合理沟通、依法维权,才是正道。
公安提示
遭遇噪音扰民,请您按以下步骤处理:
第一步:友好沟通。远亲不如近邻,先心平气和与对方沟通,给对方主动整改的机会。
第二步:寻求调解。沟通无效,向社区、物业反映,或拨打。
第三步:报警求助。经多次沟通、调解仍无法解决,拨打110报警。
第四步:留存证据。记录噪音发生的时间、频次,必要时录音录像。
温馨提示:和谐的邻里关系需要双方共同维护。居家生活请多为楼下邻居想一想——桌椅加个脚垫、孩子玩耍铺个地垫、休息时段轻拿轻放,这些举手之劳,换来的是一份长久的安宁与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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