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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地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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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现有研究仅着眼于西安、咸阳政区“合”的合理性研究论证,却忽视对两地政区“分”的历史形成过程的分析总结,从而导致研究结论难以解释当下西安、咸阳政区“不合不分”局面得以维系的原因所在。从城市起源看,咸阳、长安曾是同一地域起源之城市,自西汉初起就处于不同县级政区;历史时期,西安曾长期保持政区中心地位,咸阳则作为属县存在;到近代,“市”级政区出现后,西安、咸阳原有政区格局出现显著变化;新中国成立以后,随着西安、咸阳政区不断调整变化,最终咸阳市与西安市在政区层级上形成对等关系。西安、咸阳政区格局的形成,不仅是政区发展的历史趋势,也是政区设置的发展要求。西安、咸阳的政区调整会产生较大的政区调整成本,有悖于推动“西咸一体化”建设的发展诉求。
关键词:西安;咸阳;一体化;政区
2002年“西咸一体化规划”发布以后,西安、咸阳两市正式开启一体化进程。2009年,国务院批复《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构筑起“一核、一轴、三辐射”的空间发展框架体系。其中,“一核”为“西安(咸阳)大都市”,并提出加快推进西(安)咸(阳)一体化建设。至2018年,《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规划》发布,明确了西安国家中心城市的发展地位,再次提出加快西咸一体化进程。作为国内城市“一体化”的诸多实施措施之一,政区合并是打破行政界限、推动中心城区扩容的主要方式,如杭州、济南、成都等省会城市都通过“县(市)改区”的方式进行城区合并,进而推进中心城市的“一体化”进程。因此,西安、咸阳的政区合并也成为推动“西咸一体化”进程的重要因素。然而,由于西安、咸阳“一体化”进程迁延缓进,政区因素成为探讨加快“西咸一体化”相关研究的焦点问题之一。由于省会城市在“一体化”进程中占有明显的主导地位,政区合并调整均以周边市县并入省会城市为常态模式。受此观念影响,有学者曾将咸阳政区调整作为破解“西咸一体化”政区合并难题的关注焦点。中国政区现状作为历史长期发展演变的结果,有着极强的承继性和合理性。已有研究多着眼于西安、咸阳政区“合”的合理性研究论证,而忽视对两地政区“分”的历史格局的考察,致所得研究结论难以充分解释当下西安、咸阳政区“不合不分”局面形成的原因。由此,本文立足考察西安、咸阳政区的历史演进过程,分析其政区形成的历史原因及现实合理性,冀望对当下“西咸一体化”政区因素问题的研究及相关社会讨论提供有益参考。
一、秦至清时期西安、咸阳的政区演变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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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中央集权制国家形成以后,政区制度开始成为国家管理地方的基本制度,并历经了两千多年的动态发展过程。受多重因素影响,政区的形成历经了从无到有、从有到无的废置过程,或将多个政区合并为一个,出现管辖范围从小到大的变化,又或将单个政区析分为多个,使得同一地域的政区数量有所增加。不同历史时期,统治者都会根据地方管理的实际需要,对相关地区的政区进行增废、合并或析分。所以,对政区的演变过程进行历史考察,有助于梳理、总结现有政区格局形成的历史原因和发展特征。
郡县制是中国古代较早出现的政区制度,起源于春秋时期,形成于战国时期,全面推行于秦始皇统一以后。西安、咸阳所在的关中地区,在商鞅变法以后开始普遍推行县治。秦孝公十二年(公元前345年),“作为咸阳,筑冀阙,秦徙都之。并诸小乡聚,集为大县,县一令,四十一县”,咸阳为当时所设四十一县之一。秦在统一诸国的过程中,大力营建咸阳城,部分宫殿、庙台开始于渭河南岸修筑,逐渐形成地跨渭河南北的城市格局,“诸庙及章台、上林皆在渭南。秦每破诸侯,写放其宫室,作之咸阳北阪上”,“乃营作朝宫渭南上林苑中。先作前殿阿房,东西五百步,南北五十丈,上可以坐万人,下可以建五丈旗。周驰为阁道,自殿下直抵南山。表南山之颠以为阙。为复道,自阿房渡渭,属之咸阳,以象天极阁道绝汉抵营室也。”秦阿房宫遗址在今西安市三桥镇南一带,由“自阿房渡渭,属之咸阳”可见,秦代咸阳范围地跨今咸阳、西安两市区域。西汉立国后,在渭水南岸修筑长安城为都城。汉惠帝元年(公元前194年)“春正月,复发长安六百里内男女十四万五千人城长安,三十日罢”。隋唐时,又在汉长安城的东南方修筑新城作为都城,即隋唐长安城。隋唐长安城所在地域正处于今天西安市区主体范围内。由于咸阳、长安两城有着历史承继关系,所以咸阳被认为是长安的旧称,“长安,故咸阳也”,这种认识一直持续到隋唐时期,“京师,秦之咸阳,汉之长安也”。尽管咸阳、长安实为一城多名,但由于城址的历史变化以及渭河的阻隔,逐渐形成了相隔较远的两座城邑。秦咸阳城地处渭北,因“山水皆阳”而得名。汉代修筑长安城后,曾在渭水北岸的咸阳旧地置新城县,武帝时更名为渭城县。两汉以后,渭城县一度更名为石安县。至前秦时,苻坚在渭北的长陵城置咸阳郡。由此,咸阳作为行政区划名称再度出现。北魏、西魏继设咸阳郡。至隋代,隋文帝罢天下诸郡,将政区制度调整成州县二级制,后又改州为郡。咸阳郡在这一调整过程中被废除,西安、咸阳两地同属京兆郡所辖。至唐代,分渭北诸县地设置咸阳县,此后咸阳作为县级政区一直稳定存在至民国时期。
古代政区设置的目的在于解决中央政府对于广大地域的管理问题。为保障政区划分的合理性,古代对于作为基层政区的县的面积大小有一定要求,“县大率方百里,其民稠则减,稀则旷”。由此,除了政区面积“方百里”外,还会根据人口多少相应缩小或扩大政区面积。但无论如何,县治城邑间存在一定地理距离是政区划分的基本条件。隋唐长安城位置在汉长安城之东南,与渭水北岸的咸阳县城所在位置已经形成不小的距离。尤其是唐代以后,长安城不再作为都城使用,改筑后的长安城,城郭范围大幅缩小,与咸阳县的实际地理距离又有增加。对于古代人口相对密集的关中地区而言,县的面积往往会小于“百里”,即所谓的“民稠则减”,从而便于管理。此外,古代政区往往依据山脉、河流的走势划区定界,即“山川形便”原则。长安、咸阳两地间有东西走向的渭河相隔,两地又分别在渭河南、北,渭河自然成为其政区划分的天然界线。由此,长安与咸阳虽有“一城两名”的历史渊源,但随着此后长安城址在渭河南岸的迁移,长安城与咸阳故地不仅有渭河之隔,且距离数十公里,已经满足古代县级基层政区划设的基本条件。
古代政区设置还涉及政区层级问题。秦统一诸国后,正式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郡县制。西安、咸阳所在地域此时归属于郡级政区“内史”管辖。西汉对秦代政区作了部分调整,“汉兴,以其郡大,稍复开置”。其中,原“内史”管辖地域被析分为三,分属京兆尹、右扶风、左冯翊管辖,合成“三辅”,相当于郡级政区。渭河北岸的渭城县为右扶风所属,长安城则归属京兆尹管辖。(见图1)西汉后设十三刺史部,“三辅”地区属于与刺史部同级的司隶校尉管辖区。此后,刺史部逐渐成为州政区,形成州、郡、县三级政区层级,西安、咸阳两地同属雍州的辖属范围。隋唐以后,废除郡级政区,改为州、县两级,并在重要地区设置与州同级的政区“府”,后又在州、府上设置“道”作为监察区,州、府相当于郡级政区。此时,咸阳县属于都城长安所在的京畿府。北宋时,长安城不再是都城所在,政区设置逐渐趋于地方化,但仍然保持“府”级政区的设置,只是政区名称改为“京兆府”,仍然辖有咸阳县。金占领关中地区后,沿袭北宋京兆府的政区设置。元代,将京兆府改设为奉元路,下辖咸阳等县。明代,改奉元路为西安府,西安府下辖长安、咸宁两个附郭县及咸阳在内的诸县,西安之名自此出现。清代沿袭明代西安府设置,其政区范围稍有变化,但是咸阳县一直归属西安府管辖,这种局面一直保持至清朝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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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尽管咸阳、长安两城有着共同的历史渊源,但是受地理因素影响,咸阳区域自西汉初起,就已经出现单独的县级政区。在唐代以后,“咸阳县”作为政区名称,更是稳定延续使用了一千多年。从管理层级上看,在唐及以前,长安作为国都所在有很长时间,也是统摄关中地区的政区中心所在,咸阳自然属于京畿的辖属范围;唐代以后,长安城的政治地位从国都降为地方治所,但政区中心地位仍然得以保持,长期作为府治所在,咸阳则为属县。所以,自秦至清的历史阶段,在郡(府)、县制为主体的传统政区格局下,西安长期保持政区中心地位,咸阳则作为属县存在,呈现出极为稳定的政区辖属关系。
二、近现代“西安市”政区的出现及其格局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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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革命以后,城、乡分治模式逐渐成为近代城市的建设方向,“市”作为政区开始出现。北洋政府时期,江苏省颁行《江苏省暂行市乡制》,首次将城统称为“市”,此后“市”逐渐成为城的称谓。至1921年《市自治法》发布后,青岛、广州等城市先后实行市制。这一时期的“市”制,在行政管理方式上推行“城乡分治”——将城从县级政区分离出来单独管理。北洋政府时期,因中央政权更迭频繁,各地市制建设呈现各行其是的混乱局面,缺乏统一规范。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全国实现初步统一,遂于1928年颁布《特别市组织法》及《市组织法》,对“市”制进行统一规定:“市直隶于省政府不入县行政范围”“市冠以所在地地名称某市”。1930年,南京国民政府对上述两部法令进行合并修订,重新颁布了《市组织法》,将市分为院辖市和省辖市两种,并规定了相应的建市标准。同时,1930年颁发的《市组织法》明确规定各市必须建立市政府“依法令掌理本市行政事务”,实现市级行政组织的完全确立,市由此逐渐成为实体政区。
北洋政府废除府、州等政区划分制度后,曾在省级政区之下设道、县两级。陕西省几经调整后最终划设为关中、榆林、汉中三道,原西安府所辖政区撤销后并入关中道。此后,西安城所设长安、咸宁两个附廓县合并为长安县,西安城在这一时期的名称也随之改为“长安”。1927年,经陕西省政府决议,以长安城内及四城关之区域设立西安市(市政府于次年九月成立),从而实现西安市与长安县管辖区域的分离。但1930年《市组织法》颁布后,由于设市标准有所提高,“已建立之都市,亦竟有逐渐取消之倾向”,西安市也由此取消“市”的建置。1932年,国民政府提出:“至于陪都之设定,在历史地理及国家将来需要上,终以长安为宜;请定名‘西京’。”西京市筹备委员会成立后,西京市被增列为行政院直辖市,管辖范围为“东至灞桥,南至终南山,西至沣水,北至渭水”。国民政府改定重庆为陪都后,西京市相关建置相继撤销,改设为西安市政处,辖区缩小至城关范围,“暂以西京市城关内为施政范围;原设西大街之长安县政府,则迁移于城南之大兆镇,西京城关以外之地区,仍归长安县政府所管辖”。至1944年9月,经陕西省呈请、国民政府批准后,西安市政府正式成立。新成立的西安市辖区有所扩大,“市区南部界线,自马登空起,经毛家寨,循大车道,经新开门,曲江池,瓦谷洞,杨家村,沙谷洞,南三门至丈八沟,至皂河西岸止,北自浐河西岸起,经光大庙,泘沱寨,白花村,陆家堡,郭家村,樊家寨,唐家寨,讲武殿,刘家寨,夹城堡,至皂河东岸止,东以浐河为界,西以皂河为界”。至1947年,西安市升格至行政院直辖市后,西安市的政区建置一直延续至解放前。此外,1928年,北洋政府通令各地撤道。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行政督察区逐渐成为省之下的政区设置。1939年,陕西设置十个行政督察区,其中,第十区专署驻咸阳县,辖管咸阳、长安、鄠县、蓝田、临潼、高陵、富平、泾阳、兴平、三原等十个县。抗战胜利后,第十行政督察区范围有所调整,将耀县划入,第十区专署仍驻咸阳县。由此,至解放前,西安市政区已经存在,咸阳县作为行政督察区专署驻地,辖管长安在内的十一个县。结合地理位置来看,西安市辖区正处于第十区辖属地区的围合之中。
1949年,在关中解放的过程中,曾于咸阳县城设置咸阳分区,管辖咸阳、长安、鄠(户)县、盩厔(周至)、武功、兴平6县。至1950年5月,咸阳分区改为咸阳专区,辖咸阳、兴平、鄠(户)县、盩厔(周至)、高陵、三原、泾阳、淳化、醴(礼)泉、栒(旬)邑、富平、耀县、铜川13县。建国初期,为加快地区经济恢复、推进工业建设,中央鼓励各地设“市”,原则上规定人口在5万以上的城镇准予设市。在1949年以后,除西安市作为中央直辖市外,陕西省内又设置宝鸡、榆林、汉中三个县级市。至1952年12月,分咸阳县城区置县级咸阳市。1954年,随着西北行政委员会的撤销,西安市也被撤销中央直辖市,降为省辖市。1955年,中央颁布《国务院关于设置市、镇建制的决定》,对“市”设置标准进行明确规范:“聚居人口十万以上的城镇,可以设置市的建制。聚居人口不足十万的城镇,必须是重要工矿基地、省级地方国家机关所在地、规模较大的物资集散地或者边远地区的重要城镇,并确有必要时方可设置市的建制。”1959年9月,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可以领导县、自治县的决定》,“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迅速发展”,“密切城市和农村的结合,促进工农业的相互支援,便于劳动力的调配”,决定直辖市、较大的市可以领导县、自治县,从法律上确定了市领导县的体制。此时,西安市管辖长安、蓝田、临潼、鄠(户)县等四县,咸阳市则为省直属。此后,由于农村经济形势严峻,粮食供给紧张,为降低农村经济压力,中央开始压缩市辖县规模、调整市建制。1961年10月复设咸阳专区,辖管咸阳市及鄠(户)县、盩厔(周至)、兴平、醴(礼)泉、乾县、永寿、邠县、长武、栒(旬)邑、淳化、泾阳、三原、高陵等十三县,西安市则仅辖长安县。进入“三五”时期(1966—1970年),陇海铁路中西段沿线成为“三线”建设的重点区域。通过国家的重点建设,西安、咸阳等城市工业化水平有显著提升。这一时期,咸阳曾划归西安市管辖,宝鸡、铜川两市改为省直辖。1971年,咸阳市又复归咸阳专区。此后,“专区”改为“地区”,逐渐成为具有行政管理能力的政区。1983年2月,党中央、国务院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市州党政机关机构改革的若干问题的通知》,提出“以经济发达的城市为中心,以广大农村为基础,逐步实行市领导县的体制,使城市和农村紧密地结合起来”。陕西省随即向中央提交《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地改市和调整行政区划的请示报告》,认为“咸阳地区已具备了地改市的条件”,“根据西安市的经济条件,特别是从工业的发展情况看,它的郊区小了,是有条件多带几个县的”。经中央批复后,西安市辖县新增高陵、蓝田、临潼、户县、周至五个县,加上原有的长安县,共计六县;咸阳地区划出户县、周至后,剩余11县全部隶属咸阳市。至此,除局部调整外,西安、咸阳两市政区基本定型,并保持至“西咸一体化”政策颁布之前。(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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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近现代“市”级政区的出现及演变,是推动西安、咸阳政区格局形成的重要因素。民国时期,西安市形成单独政区后,仅作为省政府驻地,不再管理周边诸县,直至新中国成立后,才逐步恢复为管县政区。在西安不担负管县职能后,咸阳从县级政区逐渐上升为管县政区的驻地,凸显出咸阳在政区关系中处于仅次于西安的副中心地位。由此,在新中国成立后,咸阳成为关中为数不多的重点建设城市,由县级市跃升为地级市,最终与西安市在政区层级上形成对等关系。
三、西安、咸阳政区演进的历史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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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西安、咸阳的政区演进经历了纷杂漫长的过程,但其历史发展的阶段性依然有迹可循。整体来看,西安(长安)、咸阳政区演进格局大体可以分为三大阶段:第一阶段为秦至清时期,在传统政区格局下,西安作为政区中心,对咸阳保持相对稳定的管辖关系;第二阶段为民国以后至改革开放以前,西安市单独设置政区后,西安(长安)为中心的传统政区结构彻底瓦解,咸阳作为政区副中心的地位逐渐凸显,政区格局处于过渡阶段;第三阶段为改革开放以后,地级市制度确立后,西安、咸阳政区对等关系正式形成。由此来看,“西咸一体化”需要面对的是西安、咸阳两个地级市形成之后的政区格局,而这一格局正是历史发展的结果。
首先,“分”是政区发展的历史趋势。西安(长安)与咸阳两地相隔渭河,作为黄河第一大支流,渭河河道相对宽阔,不仅对城市发展的地理阻隔作用较为明显,也是政区划分的天然界线。故自秦以后,两地便分为两个城市,并分属不同县级政区。由于西安地处渭河南岸,而位于渭河北岸的咸阳,是西安渡过渭河向西、西北方向交通的必经之地,因此,咸阳随之成为渭北地区西部及西北部联络西安的交通枢纽。民国时期,在西安不再作为管县政区中心后,咸阳与西安周边诸县相比,不仅交通便利,又地近省政府所在的西安,具有成为政府副中心的地缘优势。所以,近一百年来,“市”级政区出现后形成的政区格局变化,不断推动西安、咸阳的政区格局变动,最终瓦解了这一区域以郡(府)、县为基础的传统政区格局,并形成了以市、县为主体的新时期政区格局。
同时,“分”是政区设置的发展要求。在传统政区格局下,西安、咸阳的政区“一体化”格局,只能反映出两城确实有“合”的基础,但不能解释两地出现“分”的原因。从地理位置上看,西安市主城区距离咸阳市主城区仅30余公里。在中国城市化加速发展过程中,各级城市的城区范围都出现了一定的扩张,向外拓展几公里甚至几十公里的情况都极为常见。然而,受政区因素的影响,西安、咸阳的主城区依然处于“泾渭分明”的发展状态。近代市级政区出现后,市作为地方的经济中心和工业集聚地而存在。新中国成立以后,市则成为国家经济投资和工业建设的优先发展对象。除西安市外,宝鸡、咸阳、铜川等城市都成为新中国成立后工业建设的重点对象。改革开放后,为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加快城市农村融合发展,确立了市管县的政区模式,从而推动了“以市带县”的发展模式。宝鸡、咸阳、铜川成为管县的地级市后,经过数十年的发展,与所属诸县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经济关联。所以,按照198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以大中城市为依托,形成各类经济中心,组织合理的经济网络”的建设思路,需要优先发展大中型城市作为区域经济中心,借助区域经济中心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广大乡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咸阳的交通枢纽优势,使其成为关中地区较早发展的城市。新中国成立后,其被确定为陕西省内优先建设发展的城市,逐渐担负起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职责。
最后,“合”会产生巨大的发展成本。对地级市进行政区调整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工程,不仅需要考虑市区本身的发展需求,更关系到所辖诸县的经济发展需要。目前,咸阳全市辖3个区、9个县,代管2个县级市,政区体量较大,各县市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一旦纳入西安市管辖,不仅难以助力西安市的快速发展,还有可能加重西安市的发展负担,反而阻滞“大西安”的发展建设。所以,咸阳市整体并入西安市存在较多困难。尽管国内也有地级市直接合并的先例,如济南市合并莱芜市,但是莱芜市仅有两个区,体量较小,故可以直接合并。另一种思路是分割政区后合并,这也是“西咸一体化”相关研究常提的一种方案,即合并经济实力较强的咸阳市区后,将发展较弱的各县划归邻近的宝鸡市、铜川市,或新设杨凌市。如合肥市合并巢湖市时,采用的“三分巢湖”的做法,将巢湖主城居巢区(现县级巢湖市)与庐江县划归合肥,含山、和县与无为3县则就近划归马鞍山、芜湖两市。然而,与巢湖相比,咸阳市所辖市县区有14个,体量显然过大,而且周边铜川市、宝鸡市的发展程度难比马鞍山、芜湖两市。宝鸡市管辖4区8县,在其现有经济发展程度上再接纳几个县,自然是负担大于动力。铜川市虽然政区较小,仅辖3区1县,但其是因煤炭资源而兴起的工业城市,现被列为资源枯竭型城市,正在努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尚无余力承担更多区域的经济带动作用。由此,若将咸阳各县划归宝鸡、铜川两市,同样会对两市经济的长远发展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至于鼓励杨凌建市的发展思路,以杨凌现有的经济发展体量,同样难以担负周边诸县的发展带动需要。如果仅优先考虑西安市发展而切分咸阳市,既容易造成原政区内诸县“群龙无首”的局面,又会形成其他政区“小马拉大车”的问题。所以,咸阳市的政区撤并后,不仅无法有效维系原有区域的发展带动和经济关联,还容易影响周边市县的发展态势,这显然不利于陕西省的经济发展,也有悖于“西咸一体化”建设的发展诉求,可谓是“得不偿失”。
综上所述,政区是历史发展不断演进形成的结果,是承担一定区域职能的管理载体。尽管咸阳、西安(长安)曾是同一地域起源的城市,但自西汉初起就处于不同县级政区。在郡(府)、县制为主体的传统政区格局下,西安曾长期保持政区中心地位,咸阳则作为属县存在,呈现出极为稳定的政区辖属关系。到近代,西安形成单独政区并不再担负管县职能后,咸阳开始成为管县政区驻地。新中国成立后,咸阳作为陕西为数不多的重点建设城市,城市地位不断上升,最终与西安市在政区层级上形成对等关系。所以,西安、咸阳现有政区格局的形成,既是政区发展的历史趋势,也是政区设置的发展要求。由此,“西咸一体化”在政区方面的迟滞缓进,不能简单地归责于当下政区调整措施的问题,还需要结合政区历史演变过程寻找发展规律和历史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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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 冉
来源:《城市学刊》2026年第1期
选稿:宋柄燃
编辑:汪鸿琴
校对:董进康
审订:杜佳玲
责编:杨 琪
(由于版面有限,文章注释内容请参照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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