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咱今天就唠唠这个“劳人险函〔1986〕9号”,到底说了啥。上个月,我老家一个叔伯,在县里老厂干了快四十年,年轻时候先进厂当临时工,后来才转正。
他办理退休的时候,社保窗口的人一句话就把他堵回来了:“你当临时工那几年,工龄不能算。”叔伯当场就急了:“我那些年活没少干,汗没少流,怎么就不算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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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找文件、找政策,折腾了好几天,最后发现——还真不是所有临时工工龄都能认。这事,得说清楚。
网上那些说法,你听过几个?有人说“只要干过临时工,工龄就能算”,有人说“80年代的临时工,现在都能补认”,还有人说“临时工工龄直接等于视同缴费年限”,更离谱的是“档案里有一张工资条就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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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你说,这些说法,不全对,有些甚至压根就是错的。我直接对照“劳人险函〔1986〕9号”原文,一条一条给你掰扯清楚。
这份文件,全称叫《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关于临时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里面白纸黑字写着:“临时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被本单位招收为固定工,其在本单位最后一次当临时工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注意,这句话有三个关键限制,一个都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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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必须是“本单位”。什么意思?你在A厂当临时工,后来去B厂转正,A厂那段时间,不认。
第二,必须是“最后一次”。你之前在其他单位当过临时工,中间跳槽了,那些经历,不认。
第三,必须是“连续工作时间”。你临时工干了两年,中间辞职回家种地,后来又回厂转正,之前那两年,不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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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不是所有临时工工龄都能合并,得看你是不是在同一个单位,是不是连续干到转正。
很多人把“连续工龄”和“视同缴费年限”搞混了。这两个概念,不是一回事。连续工龄,是你实际干活的时间,单位承认了,就算。视同缴费年限,是1992年之前,国家还没实行个人缴费制度,那段时间你干了活,国家视同你交了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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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工龄合并计算后,只是算进了连续工龄,能不能变成视同缴费年限,还得看当地政策和你档案里有没有招工表、转正审批表。别以为算进去了,就万事大吉,窗口认不认,还得看材料。
我做了一个对照表,帮你一眼看清。
能认的情形:你在本单位当临时工,连续干到转正,中间没断过,档案里有转正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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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认的情形:你在A厂当临时工,后来去B厂转正,A厂那段时间不认;你临时工干了两年,中间辞职回家种地,后来又回厂转正,之前那两年不认;你档案里只有工资条,没有转正审批表,窗口一般不认。
这表我画了张图,放在文章里,大家对照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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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执行还有差异。比如,有的地方要求“临时工转正必须在1986年之前”,有的地方认“1986年之后但单位有正式招工指标”。
我见过一个案例,河北的,临时工干了5年,1988年转正,当地社保局说“劳人险函〔1986〕9号”只适用1986年之前的转正,最后没认。所以,别光看文件,得问当地社保局,别自己瞎猜。
档案缺失怎么办?我给你列个补救凭证清单。
第一,找单位要“招工审批表”原件或复印件,盖单位公章。第二,找同期同事写证明,附上身份证复印件。
第三,找单位财务查工资表,复印当年工资发放记录。第四,找当地档案馆查“劳动局招工备案”。
这些材料,缺一样,都可能影响认定。别嫌麻烦,该跑腿就跑腿,该求人就求人,退休金是大事。
最后,送你一段速记口诀:“临时工,想算工龄,本单位转正才认;连续干,别断档,档案里要有转正表。”
看完觉得有用,收藏转发,让更多老伙计知道。别让那些谣言坑了人,也别让政策把自己绕晕了。
参考文献:
1. 劳人险函〔1986〕9号《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关于临时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2. 各地社保局窗口执行口径(以当地实际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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