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悟法院在办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首次向被执行人发出《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以预惩戒方式督促义务人履行义务,成功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全部案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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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与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货款,但乙公司迟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甲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首次执行因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在案件恢复执行后,法院查控发现乙公司银行账户无余额,乙公司在财产报告中申报了车辆、空调等实物财产,却拒不配合法院查封处置,消极对抗执行。
大悟法院先后向乙公司送达了限期履行通知书、预罚款通知书、预拘留通知书,督促其履行义务,但乙公司仍拒不履行,于是遂向乙公司送达《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明确释明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乙公司依旧置若罔闻。大悟法院依法将乙公司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该案存在拒执相关情节,并联系乙公司法定代表人,明确将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侦查。
慑于刑事追责压力,乙公司法定代表人专程从外地赶回,主动缴清全部案款。鉴于乙公司已全额履行义务,认错悔错态度诚恳,申请执行人亦向本院出具谅解书,大悟法院对乙公司法定代表人予以批评教育,并将乙公司已履行全部义务的情况函告公安机关。
下一步,大悟法院将始终秉持“善意不纵容”理念,充分运用好处罚预警、强制措施、移送“拒执罪”线索等多种方式,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切实兑现胜诉方合法权益,不断提升执行工作质效与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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