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家印被判无期后,恒大旧账又引出一个问题,曾经拿着千万年薪的任泽平,是否也要把全部收入吐出来?
答案并不是“全部没收”,也不是“完全不用退”,而是只退一部分。公开信息显示,任泽平在恒大任职三年多,税前累计薪酬约4875万元,按15%的统一比例计算,需要退缴约731万元,这笔钱已经进入公安指定涉案账户,用于后续弥补投资者和购房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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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下约85%的薪酬,没有被一并追回,仍归个人所有。这个结果,和很多人理解的没收全部财产,差别很大。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差别?关键要看任泽平是不是许家印案的刑事被告人。
近日,许家印及恒大相关案件中的56名被告人一审宣判,许家印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还裁定继续追缴违法所得,不足部分责令退赔。
这份判决中的追缴和退赔,直接针对的是许家印等被定罪判刑人员。任泽平并不在56名被告名单内,也没有因为参与恒大财务造假、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既然没有刑事定罪,刑事判决里针对被告人的财产执行规则,自然不能直接套到他身上。
那731万元又是怎么来的?
证监会查实,恒大在2019年至2020年存在严重财务造假,虚增收入5641亿元,虚增利润920亿元。很多高管拿到的工资、奖金和奖励,建立在这份虚假业绩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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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泽平没有被认定参与造假,这一点需要说清楚。但问题在于,他在恒大任职期间拿到的高额薪酬,确实和那段被虚假业绩撑起来的繁荣时期有关。办案机关在侦查追赃挽损阶段,对相关年度任职的中高层管理人员采取统一口径,将基于虚假业绩取得的薪酬,按总额15%认定为需要退缴的不当得利。
这不是把所有工资奖金都收走,也不是刑事处罚,而是对可能受虚假业绩影响的那部分收益作出回溯处理。说白了,任泽平不需要为没有参与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但也不能把全部泡沫收益都视为和自己毫无关系。
同样执行这一口径的,还有恒大前总裁夏海钧。他任职期间总薪酬超过10亿元,按15%计算,退缴金额约1.6亿元。两人的金额差距很大,但处理思路是一致的,都是按照统一比例,而不是直接没收全部收入。
这和许家印等人的财产处理,究竟差在哪?
许家印面对的是刑事判决,涉及违法所得追缴、责令退赔和没收个人财产。假如个人财产不足以弥补损失,就可能继续通过查封、拍卖等方式执行,而且退赔被害人损失的顺位优先于罚金和没收财产。
任泽平缴纳的731万元,则属于侦查阶段的追赃挽损。它不是判决书对刑事被告人作出的没收,也不代表任泽平被认定犯了恒大相关犯罪。两套程序,法律性质并不相同,但钱进入涉案资产池后的用途相近,都是为了减少投资者和购房者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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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又回到当年的千万年薪,这笔钱到底合不合理?
从合同形式看,恒大在企业规模和行业声势达到高点时,愿意开出高薪聘请任泽平,并不等于合同本身违法。企业看中的可能不只是研究能力,还有知名度、对外传播能力和智库形象。地产行业高速扩张时期,头部房企给高管开出千万级薪酬,并不是孤立现象。
但合同合法,不代表收入永远不会被追溯。企业后来被查出用虚假业绩制造繁荣,原本看起来漂亮的利润和增长,失去了真实基础,高管薪酬自然也会受到影响。
普通购房者交了钱却迟迟拿不到房,理财投资者承担本金损失,企业高管和外部专家却在繁荣期拿走巨额报酬,这种落差为什么会引发争议?原因就在这里。
当然,不能把所有高管都简单归为犯罪参与者,也不能把所有高薪都直接认定为违法所得。任泽平没有被刑事定罪,最终只退缴15%,本身就说明司法和追赃处理仍在区分犯罪责任与经济利益。
这起事件释放的信号比较明确,企业业绩一旦被证实靠造假支撑,相关人员即使没有直接参与犯罪,也可能因为从虚假繁荣中取得收益而承担部分退缴责任。
所以,许家印被判没收全部财产,和任泽平退缴731万元,不能混为一谈。前者是刑事判决后的强制执行,后者是针对不当得利的追赃挽损。任泽平的几千万薪酬没有全部追回,但也没有原封不动地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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