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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基础信息
1. 文件名称:《民用航空安全背景审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 发文单位: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
3. 发布时间:2026 年 8 月 21 日 16:31
4. 官方原文链接:
http://www.caac.gov.cn/HDJL/YJZJ/202608/t20260821_231565.html
5. 征求意见截止:2026 年 9 月 4 日
6. 修订背景:对旧版《民用航空安全背景审查规定》(民航发〔2023〕13 号)修订完善,新增无人驾驶航空器相关人员审查要求
二、无人机相关条款、解读、原文对照
条款 1:审查对象范围(征求意见稿 第六条)
【条款原文摘录】
下列人员应当开展民用航空安全背景审查:
(八)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申请人;
(九)在取得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OC)的单位从事飞行活动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持有人。
【解读】
1. 考证前置审查:报考无人机操控员执照,取证前必须完成安全背景审查,审查不通过无法取得执照;
2. 在岗动态管控:OC 持证企业内部执飞持证飞手,纳入常态化背景审查管理,并非取证一次审核终身有效。
条款 2:定义条款(征求意见稿 第二条)
【条款原文摘录】
本规定所称民用航空安全背景审查,是指为评估有关人员是否适合从事民用航空相关工作,或是否可以在无人陪同下进入民用机场控制区,对其违法犯罪、身份经历、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开展审查评估的活动。
【解读】
无人机飞手审查核查范围包含犯罪记录、履历、现实表现,作为执照核发、企业用工的法定评估依据。
条款 3:审查主体责任(征求意见稿 第十一条)
【条款原文摘录】
安全背景审查遵循谁用人、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运营主体负责本单位人员安全背景审查组织实施、资料归档、持续评估工作。
【解读】
OC 无人机运营企业是第一责任主体,企业必须建立飞手背景档案,纳入 OC 自查清单,承担初审、动态复核义务。
条款 4:持续动态评估(征求意见稿 第二十条)
【条款原文摘录】
已通过背景审查人员,发生重大背景信息变更、出现安全风险线索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启动重新审查评估;评估不合格,不得继续从事对应航空作业。
【解读】
审查为长效机制,飞手从业期间若出现违法等情况,企业需重新评估,可终止其经营性飞行从业资格。
三、行业影响简要分析
1. 培训考证端
考取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新增前置背景审查流程,拉长整体取证周期;培训机构需新增学员材料初审、信息申报环节。
对应条款:第六条第(八)项
2. OC 持证无人机企业
企业合规义务显著增加,需建立飞手背景档案、定期开展动态复核,该内容纳入 OC 运营自查清单,用工合规管控成本上升。
对应条款:第六条第(九)项、第十一条、第二十条
3. 飞手个人
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相关犯罪记录人员,无法申领或保留无人机操控执照,抬高经营性无人机从业准入门槛。
对应条款:第二条、第六条
4. 监管闭环
本文件与《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配套,补齐低空从业人员安保监管环节,防范无人机涉公共安全风险。
四、小结
本次征求意见稿核心新增:将无人机执照申请人、OC 企业在岗持证飞手正式纳入民航统一安全背景审查体系,无人机从业人员管理标准对标传统民航重点岗位,是低空经济配套监管收紧的标志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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