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0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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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读
8月14日和18日,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连续就大疆、禾赛挑战五角大楼1260H“中国J事企业”清单作出裁决。前者被部分发回,后者则因程序违法被推翻地方法院判决、要求国防部重新处理。
两案虽均未让两家企业迅速脱榜,却已向华盛顿发出清晰信号:以国家AQ为名扩大科技限制,不能绕开基本的证据、说理与申辩要求。
较量的意义,已超出是否赢得诉讼。
1260H清单正在从一份风险识别名单,变成影响政府采购、政府资金、供应链准入和商业信誉的“准制裁工具”。当技术竞争被越来越多地写入名单、禁令和合规条款,美国面临的考验已经不只是“能否卡住中国技术”,更是“能否在卡住别人时,守住自己引以为豪的程序正义和坚守的规则”。
走,跟伙伴君来!
今日主笔|旻宏
被美国法院回弹的五角大楼1260H
01. 一周两案
大疆案先行。8月14日,上诉法院虽然驳回大疆关于正当程序、国防部认定其获得东大政府支持缺乏证据、以及受到差别对待的三项主张,但对“是否对东大GF工业基础作出贡献”这一项,法院撤销了地方法院此前对国防部的支持,并发回重审。
争议的关键在于地方法院此前只审查了非机密记录。国防部虽然在公开版本的报告中写明大疆“对东大GF工业基础作出贡献”,却将支撑这一结论的具体理由全部遮蔽。地方法院随即以报告其他部分的内容和政府律师在诉讼中的解释来维持该项认定。上诉法院认为,法院不能用律师事后补充的论证,替代国防部作出决定时实际依赖的理由。
四日后,禾赛案的裁判更进一步。法院认为,国防部曾在2024年撤销第一次列名、同日又以新理由重新列名时,没有提前通知禾赛、没有披露拟依赖的非机密材料,也没有给予有意义的书面申辩机会,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的正当程序要求。
五角大楼并非不懂法院的逻辑,但为什么1260H会让国防部有恃无恐。
02. 这不是普通名单
1260H清单源于2021财年美国《国防授权法》。它要求国防部长每年识别“在美国直接或间接经营”的外国J事企业,其覆盖范围不仅包括传统J工企业,也涵盖法定列举的多类主体,包括被认定为J民融合贡献者,以及符合特定政府关联、支持、称号或园区标准的企业。
问题在于现在清单的法律后果已远远超出“提示风险”。被列入的企业及其受控实体会受到国防部采购限制。同时至少会触发国防部采购限制,并影响国土安全部和能源部法定范围内的合同、补助、贷款、担保或其他支持。禾赛案中,法院正是基于这些自动发生的资格损失,认定企业已具有受宪法保护的利益。
结果就是被列名企业失去的不只是形象。它失去的是与其他企业平等参与美国政府商业体系的资格。企业不需要先证明自己投标失败,也不需要先等一笔贷款被拒,法律一旦将其排除在门外,损害就已经发生。
这种伤害会自行扩散形成外溢。主承包商担心合规风险,供应商担心订单流失,银行担心监管连锁反应,投资者担心名单会导向更严厉的出口管制或制裁。一次行政列名,足以使市场提前完成政府尚未明文规定的“去风险”。1260H改变的是所有交易对手的风险计算。
03. 法院为何此时踩刹车
美国法院并没有否认国家AQ的重要性,也没有否认国防部可以依赖保密信息。禾赛案明确承认,在紧急且具体的情形下,提前通知可能让企业转移资产、隐匿关联关系或规避调查,政府可以推迟提供程序。
但“可能有风险”不是一定有风险。法院要求国防部说明的是,对眼前这家公司而言,提前通知究竟会造成什么实际危险?禾赛是一家上市公司,且此前已经被列入过名单,早已知道自己受到国防部关注。国防部没有解释,为何再给一次通知,就会突然增加其规避审查的风险。
我们目前能理解到的是,美国法院没有把国家AQ和正当程序对立起来,而是要求政府证明两者在具体案件中确实无法兼容。在能够提出个别化、紧急性说明的特殊情形下,政府可能获准推迟事前程序。可同时可对机密信息采取保护措施,但它不能把这种特殊处置,变成对所有被调查中国企业的常规做法。
大疆案方面,法院允许国防部基于公开材料、企业资格、政策支持与产业背景作出风险判断,表明法官仍会在实体认定上给予国家AQ部门较大空间。可是,当国防部公开理由被大面积遮蔽,司法部律师再在庭审中代为拼凑推理链条,法院的判定至少说明,目前法院拒绝接受如此的局面。
所以,美国法院没有替中国企业判断“清白”,但从美国体制特点上,也明确拒绝让五角大楼把“相信我”当作证据标准。
04. 美国科技战的制度悖论
近年来,美国对华科技竞争的工具箱急剧扩容:出口管制、投资限制、实体清单、通信设备禁令、政府采购排除、人工智能使用限制,正在彼此交织。科技政策被持续“安全化”,商业主体也被越来越多地放进国家AQ的识别与排除系统。
2026财年《国防授权法》进一步将相关逻辑延伸到人工智能领域。美国国会研究处(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CRS)指出,2026财年《国防授权法》第1532条限制国防部使用或获取特定“受覆盖人工智能”(covered artificial intelligence),并禁止承包商在履行国防部合同时使用此类人工智能。其覆盖对象包括由DeepSeek、High Flyer及特定关联实体开发的人工智能系统。美国的审查重心因此不再只是可拆解、可追溯来源的硬件,也开始延伸至模型及其嵌入国防部系统、设备和合同履行环节的软件能力。
这就会让1260H的外溢效应更强。无人机、激光雷达或摄像头尚可在供应链表格中被识别。而嵌入企业软件的模型、云端API服务、二级供应商提供的数据能力等等,这些却都可能隐藏于技术栈中。想见美国企业为避免触碰红线,会主动提高筛查标准,进而把政府的有限禁令扩展为市场的广泛回避。
但是,这也恰恰形成了美国对华科技政策的制度悖论。华盛顿担心中国企业、政府支持、产业政策与J民融合之间边界模糊,于是以“风险”为理由扩大标签化管理。但问题在于,如果美国自己把安全评估、产业竞争、商业准入、情报判断和外交施压全部压缩进一张名单,其规则边界就会变得模糊。短期看,这种做法高效酣畅:发一份名单,市场就会自动避险,无需经过漫长立法,也不必逐项证明损害。但长期看,它却可能稀释美国在全球引以为豪的最重要资产——规则的可预期性、权力的可挑战性和事实的可验证性。
05. 外国企业怎么办
禾赛和大疆案带来的最现实启示,是外国企业不能只把1260H理解为政治风险,也不能单纯指望公关或游说团应对。这已然成为一项需要前置治理、证据管理与诉讼设计的合规风险。
一是要把“企业究竟是否清白”的宽泛争论,转化为逐项法律问题:国防部依据的是哪一项1260H标准?企业被指获得了什么政府支持?所谓控制、关联或贡献的证据链在哪里?公开理由与保密材料之间能否对应?
二是要尽早固定自身证据。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利、政府项目关系、研发资金来源、产品用途、海外子公司与客户结构,都应预先形成可供核验的材料。因为一旦被列名,企业要面对的并非只有诉讼,还包括客户、银行、承包商和投资者几乎同步发起的尽调。
三是要抓住程序战场。禾赛案已经确认,若列名同时造成污名和法定资格丧失,企业有理由要求在最终决定前获取非机密依据并作出有效回应;大疆案则表明,行政机关不能在司法审查阶段通过律师辩词修补原决定。
当然,我们还不能过度夸大这两案的案例影响。禾赛仍可能在补足程序后被再次列名;大疆也没有因为部分胜诉自动脱榜。美国法院并未收紧五角大楼对中国J民融合风险的实体判断门槛,而主要是在程序、公开理由和行政记录完整性上设护栏。美国能否继续把1260H用作供应链武器,取决于它能否把国家AQ担忧转化为经得起程序与证据检验的行政决定。于是,真问题回到原点,外国企业能否降低被动性,取决于它们能否把一场政治标签战,转化为一场围绕事实、规则和程序的专业博弈。
还是攒律师费吧。
我是旻宏,咱们下期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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