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8月20日电 (记者李丹)近日,记者从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委”)获悉,该委聚焦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和网络食品经营者突出风险隐患,采取“线上+线下”联动检查模式,开展靶向执法整治,分层分类压实主体责任,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全力营造透明规范、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天津某餐饮有限公司网店名称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名称不一致、未在店铺主页显著位置公示实体门店信息案
2026年6月,市市场监管委执法人员对天津市某餐饮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某网络餐饮平台运营的5家线上店铺名称,均与线下实体门面招牌名称存在明显出入;线上店铺全部未按要求在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实体门店相关信息。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当场固定平台页面截图、门店实拍影像等违法行为证据,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明确整改标准、严格限定整改期限,并要求该公司全面统一旗下所有线上店铺名称,逐条逐项完成信息更正。经复查确认,该公司相关违法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案例二:天津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未依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未配备食品安全员案
2026年7月,市市场监管委执法人员对天津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为入网餐饮商户,在从事餐饮服务过程中,未按照要求配齐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无法提供规范完整的《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内部食品安全自查管控机制流于形式。该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二条之规定。已依法对该公司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三:天津市某商贸工作室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发布虚假广告、普通食品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效及进货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2026年6月,市市场监管委执法人员对天津市某商贸工作室开展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在电商平台上销售无中文标签标识的预包装食品且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发布虚假广告以及普通食品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效等多项违法行为。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九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市市场监管委依法对该单位作出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当前网络餐饮和网络食品销售规模持续扩大,经营主体责任虚化、内部管理薄弱等问题较为突出。此次发布的三起案例,覆盖网络餐饮经营和网络食品销售两类主体,涉及信息公示、人员管理、食品标签、广告宣传、进货查验等多种违法行为。
市市场监管委坚持分类施策、精准处置,综合运用“限期整改+强制措施+立案查处”等多层次执法手段,倒逼网络餐饮经营者和网络食品销售者全面知责、履责、尽责。全链条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持续净化网络食品消费环境,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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