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一本书让整个中国炸了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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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里的女人,素颜,赤裸,毫无遮掩地站在镜头前。
她不是匿名的,不是化名的,她把真实姓名印在了封面上。
这本书刚上架,她就丢了工作,父亲跟她断了联系,骂声从四面八方涌来。
二十年后,那些骂她的人早就忘了她叫什么,她却还在舞台上站着。
她叫汤加丽。
这是她的真名,也是她的勇气,更是她这一生的枷锁与盔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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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认识汤加丽,是从那本写真集开始的。
但在写真之前,她已经在舞台上站了将近二十年。
1976年7月13日,汤加丽生于安徽合肥。
从小,她就被送进了体操队。
训练,摔打,再训练。
少年时期,她拿过省青少年运动会体操金牌,按那个年代的标准,这孩子是要走竞技体育路线的。
但身体不等人,体型一变,体操的路就窄了。
她没有就此放弃,而是转向了古典舞。
考进北京舞蹈学院古典舞系,一读就是几年。
毕业后,她进了东方歌舞团,成了一名正式的舞蹈演员,后来还兼任舞蹈教练,同时在北京电影学院表演系进修。
九十年代末到2001年,她参演了《龙凤智斗蟠龙坊》《康熙王朝》《银鼠》《长江刑警》等一批影视作品,戏份不重,曝光不多,始终不温不火。
对一个从小就怀揣"明星梦"的女孩来说,这种平淡,是很难熬的。
她需要被看见。
只是她没想到,她后来被看见的方式,会是那种规模,那种烈度。
东方歌舞团的舞台虽然正规,但舞蹈演员的职业天花板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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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练得再好,跳得再美,观众记住的永远是那几位台前的明星。
汤加丽在幕后努力了多年,始终是配角里的配角,镁光灯从来没有在她身上多停一秒。
她想改变这一切。
于是,她接受了摄影师张旭龙的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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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3月,汤加丽与摄影师张旭龙签订了一份《拍摄协议》。
协议里写得清楚:"本次人体拍摄隶属于创作摄影,供人像摄影等专业学刊发表及展出,著作权隶属于摄影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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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这一句话,埋下了后来三场官司的伏笔。
但那时候,汤加丽大概还没想那么多。
7月15日,汤加丽跟人民美术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
同年9月,《汤加丽人体艺术写真》正式出版。
全书127页,定价68元,封面和封底都赫然印着她的真名。
这是中国大陆第一本实名人体艺术摄影集。
书一出,中国炸了。
那个年代,网络刚刚普及,但舆论的风暴来得一点不慢。
截止2009年,在那个网络还没那么发达的年代,她每天被搜索超过十万次,相关内容的点击量以亿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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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在今天,这叫"顶流"。
但那时候,这叫"众矢之的"。
东方歌舞团第一个做出反应——她丢了工作。
那份她用多年努力换来的正式编制,就这样没了。
然后是家里。
父亲无法接受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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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女之间,出现了一道裂缝。
那条裂缝有多深,没有人量过,但汤加丽后来谈起这段时,沉默比语言更说明问题。
骂她的人有没有认真看过那本书,不知道。
但每个人都有资格骂,这是那个年代的共识。
汤加丽顶着这一切,在2003年11月,出了第二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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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没有退。
但她也没想到,更大的麻烦,才刚刚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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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场,都把汤加丽拖进去。
第一场:摄影师张旭龙告人民美术出版社。
时间是2003年9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这起著作权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出版社侵权,须在《中国摄影报》上刊登向张旭龙的赔礼道歉声明,停止发行署名"汤加丽著"的版本。
这本书的主要内容是张旭龙的摄影作品,却以"汤加丽著"署名,名不符实,属于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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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加丽是被写进这个判决里的人,但这一仗,她是被判决的对象,不是胜利者。
第二场:张旭龙又告了汤加丽。
这次更具体。
5个月前,即2004年4月,法院就张旭龙诉汤加丽侵犯作品完整权一案作出判决:汤加丽未经张旭龙同意,对39幅摄影作品进行了裁剪,损害了摄影师的作品完整权,判令汤加丽赔礼道歉,并赔偿张旭龙10万元。
这10万元,在2004年不是小数目。
对一个刚丢了铁饭碗、正被舆论围攻的女人来说,这一刀,切得很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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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场:汤加丽反击了。
她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将张旭龙及吉林美术出版社告上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张旭龙赔偿汤加丽人民币30万元,吉林美术出版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张旭龙不服,上诉。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汤加丽赢了这一场。
张旭龙在图书中使用汤加丽肖像,已超出许可使用的范围,属于侵权。
这三场官司加在一起,几乎是一部关于"人体摄影权利边界"的教科书。
摄影师有著作权,模特有肖像权,这两个权利彼此独立,互不隶属,谁也不能拿自己的权利去吞掉对方的。
但法律的归法律,舆论的归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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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不上热搜,骂声才上。
整个诉讼期间,汤加丽一直是那个"拍了裸照的女人",没有人管她是不是也在维权,是不是也在被人侵权。
她的处境,就是这么荒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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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打完,骂声没停,但汤加丽必须继续活。
2003年,她的心情才渐渐平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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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接了《还珠格格第三部》,饰演"陈知琴"这个角色。
这个角色不算重,但她回来了,站在镜头前,没有躲。
2004年3月,她加入舞台喜剧《想吃麻花现给你拧》。
这部戏的名字看起来轻巧,但汤加丽选择登台,本身就是一种态度——我还在,我还演,你们随便看。
2005年,她出了一本书,叫《汤加丽写真日记》,由现代出版社出版。
书里她写下了拍摄人体写真的心路历程,那些挣扎、那些压力、那些她从未在采访里说清楚的话,都写进去了。
2006年,她发布了艺术纪录片《舞者·加丽》。
片名把"舞者"放在前面。
这两个字,是她在对外界说:我不是那本写真集里的"汤加丽",我是一个舞者,我叫汤加丽。
一字之差,顺序颠倒,但这是她用了好几年才夺回来的身份。
关于婚姻,她与导演沈东于1998年结婚,2007年离婚。
汤加丽本人在采访中确认了离婚的事实,但她明确表示,写真事件不是离婚的直接原因,两人离婚后仍然保持朋友关系。
外界当然不相信。
"一个女人拍了全裸写真,婚姻怎么可能没受影响?"——这种联想几乎是自动的,不需要证据,只需要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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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汤加丽的回应是她自己的说法,法院也没有认定任何离婚原因,所以外界的推测,只是外界的推测。
她没有再婚。
到今天,49岁,仍然单身。
有人说这是代价,有人说这是选择,有人说这是那本书带给她的诅咒。
但没有一个人真的问过她,她自己怎么看这件事。
2014年之后,她基本淡出了大众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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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开了一家舞蹈工作室,把大部分时间花在舞台和学员身上。
2020年,有公开资料显示,她担任北京一所少儿艺术教育机构的"中国舞学科负责人",参加教学研讨,辅导学员展演,跟媒体的接触,几乎彻底断了。
那些曾经把她骂到上热搜的人,早就把她忘了。
他们去骂别的人了,那张舆论的嘴从来不会因为一个人就停下来。
而汤加丽,在大家都不注意的时候,悄悄回到了最初的那个地方——舞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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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她最开始的东西,也是她最后守住的东西。
回头看汤加丽这二十年,有一件事很清晰:她做了一个决定,用真实的身份,在中国那个时代,第一个把自己的脸和名字印在人体写真集上。
这不是冲动,她想过,谈过合同,签了字,授权,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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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知道会有风险,但她大概没估到,风险有多大。
她丢了工作,输了官司,赢了官司,又打了官司,在媒体的镁光灯下被反复翻出来,被评头论足,被当作"艺术与色情"争议的靶子,被用来作为各种道德讨论的素材。
她的脸和她的名字,在那个年代成了公共财产,谁都可以拿来议论,但没有人问她愿不愿意。
这本质上是一种暴力。
只不过包裹在"争议""讨论""舆论监督"的外壳里,显得冠冕堂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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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没有崩溃,没有从公众视野里彻底消失,没有用沉默换来一个"算了"的结局。
她打了官司,出了书,发了纪录片,然后在所有人都不看的时候,回到了她的舞蹈教室,继续带着孩子们练基本功。
这算不算活得漂亮?见仁见智。
但有一点可以确认:她活下来了,而且活成了自己想要的样子。
不是那本写真集里的汤加丽,不是那三场官司里的汤加丽,不是那十年骂声里的汤加丽。
是那个从合肥走出来、考进北京舞蹈学院、在舞台上跳了大半辈子的舞蹈演员,汤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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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才是她。
那才是她最初的、也是最后的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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