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8月19日讯(山东经济广播记者)近期,临沂张女士向山东广播电视台经济广播《民生无小事》反映,其在兰山区宝德璞悦湾购房,因银行贷款未获批,要求退还已支付的41万元购房款。开发商先口头承诺全额退款,后又当众反悔,并在住建局调解会上正式提出“等房子卖掉再退”的方案。在节目直播连线中,开发商起初将41万元称为“定金”,随后又承认合同约定为“抵作房价款”;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则回应称,针对开发商使用非监管账户收取预售资金的线索,“需当事人申请政务公开才能查”。一场本可通过行政监管推动解决的纠纷,正滑向漫长的司法诉讼。(以下为《民生无小事》节目录音)
签约前贷款已遭拒,开发商仍让购房者签约
据张女士直播中反映,2024年10月,她看中临沂宝德璞悦湾一套总价270万元的房产,先后共计支付41万元:其中5万元通过微信转给销售顾问李慧个人,36万元转入开发商临沂宝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一个普通对公账户(账户尾号0529)。而商品房买卖合同上明确约定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尾号为4886——两笔钱均未直接进入监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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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在节目中反映,早在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开发商就已协助其向浙商银行等两家银行申请按揭贷款。而银行方面在签约前便已明确告知开发商,张女士因流水不足未获审批。但开发商对这一关键信息始终隐瞒,直至2025年4月,张女士多次追问后才得知自己被拒贷。
开发商两次“反悔”:由承诺全退变“卖房再退”
2026年5月2日,在临沂市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见证下,开发商临沂宝德建设口头承诺全额退款。然而5月6日,当张女士按约定前往时,开发商当众反悔,改称“钱可以退,但得等房子卖出去之后再说”。
此后一个多月,张女士多次沟通均无实质进展。据她在直播中反映,在此期间,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矛盾调解中心工作人员曾与疑似开发商人员一同前往其老家,向村干部打听其家庭成员情况,但未就这一行为向张女士作出任何说明。2026年6月12日,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矛盾调解中心正式告知张女士:开发商不同意调解,调解终止,建议其走诉讼程序。
开发商在调解中提出“卖房再退”方案
节目直播连线中,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矛盾调解中心安主任介绍了开发商在调解会上提出的具体方案:关于定金,“现实情况就是不能退”;可由营销部协助将房屋出售后再退款;若进入尾盘阶段仍未售出,则扣除相应费用后返还剩余定金。也就是说,开发商将“卖掉这套房”作为退款的前提条件,且未给出任何时间承诺。当主持人追问“卖房再退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如果房子长期卖不掉,这41万就不退了?”安主任表示“政府不能担保”,并称“那个楼盘销售很好,应该时间不会很长”,但无法提供任何保障。
在销售合同尚未解除、网签也未撤销的情况下,开发商提出的“卖房再退”方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安主任在直播中未予正面回应。
开发商的说辞,经得起追问吗?
直播中,临沂宝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英总就相关争议作出回应。关于41万元款项的性质,英总起初坚称其为“定金”。主持人随即要求其提供准确的合同依据,英总当场念出《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七条:“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已向出卖人支付定金,该定金于交付首付时抵作商品房价款。”主持人追问:既然已约定“抵作房价款”,是否应认定为首付款?英总最终承认:“是啊,是首付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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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金流向,张女士的两笔款项均未直接进入合同约定的监管账户。英总解释称,款项是购房人自愿转入的,公司已于2024年11月4日将两笔资金转入监管账户,并多次强调“这是张女士自愿的”。主持人当即反问:购房人自愿,能否成为开发商规避预售资金监管规定的理由?英总未作正面回应。
兰山区住建局矛盾调解中心黄同志证实,该房屋已网签但尚未备案。在销售合同尚未解除、网签也未撤销的情况下,开发商提出“卖掉房子再退钱”,是否符合相关规定?黄同志表示“不是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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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线索在手,住建调解为何“绕着走”?
据张女士反映,她已向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矛盾调解中心提交了完整的转账记录、合同及收据。这些材料在她看来,本身就是指向开发商违规收款的明确线索——收款账户与合同约定的监管账户明显不符。根据《山东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第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存房价款”,以及临沂市住建局2024年5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第一条第(一)项“不得使用监管账户之外的其他账户收取预售资金”,开发商的行为涉嫌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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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中,主持人询问兰山区住建局矛盾调解中心安主任,是否将这一线索移交业务科室核查时,安主任回应:“我反映给房产科,他们说必须让当事人申请政务公开,我不是当事人。至于怎么监管,那是业务科室的事。”一个本应由住建部门内部主动移送、主动核查的线索,就这样在“科室壁垒”和“政务公开”的说辞中被搁置了。
多个关键疑问仍待主管部门答复
41万元购房款是否真实、完整地存放在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矛盾调解中心收到的举报线索,后续是否已正式移交相关科室开展核查?房屋在销售合同未解除、网签未撤销的情况下被对外销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截至记者发稿,尚未得到临沂市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正式调查结论。
张女士表示,她并非不愿承担合理违约金,但开发商先承诺后反悔、再以“卖房”为条件拖延退款,实在令人无法接受。她希望住建部门能够正视举报投诉线索,履行监管职责,而不是把所有问题推向法院。
《民生无小事》将持续关注此事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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