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起,广东进入"烧烤模式"。
如果你或家人在户外工作、或者在车间/厨房等高温环境上班,有一笔钱必须领——高温津贴。
不是福利,是法定工资。不发就是违法。
一、广东标准:每月300元,连发5个月
发放时间:每年6月1日至10月31日,连续5个月。
发放标准:
- 按月发放:每人每月300元
- 按天折算:每人每天13.8元(适用于非全月高温作业)
谁能领?
两类人必须发:
- 露天岗位工作者:建筑工、环卫工、快递员、外卖员等
- 室内高温岗位工作者:用人单位无法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劳动者
注意:不是看当月有没有高温日,而是看工作环境。哪怕天天下雨,只要你的岗位符合条件,就必须发。二、这笔钱不是"福利",是工资
很多人以为高温津贴是单位"发善心"的福利,错。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
这意味着:
- 必须现金发放,不能以清凉饮料、绿豆汤、藿香正气水冲抵
- 要交个人所得税,并入当月工资计税
- 不得计入最低工资,发了高温津贴不能降你基本工资
《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写得清清楚楚:**"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三、全国部分地区标准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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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的发放时长全国最长(5个月),按全额算一年能领 1500元。
四、单位不发怎么办?最高罚1万
如果符合条件但单位没发,你可以:
- 先和单位沟通,要求补发
- 拨打12333(人社服务热线)或投诉举报
- 申请劳动仲裁
《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一句话总结:
在广东,6-10月高温津贴每月300元、连发5个月,是法定工资不是福利。符合条件但单位不发的,打12333投诉,最高可罚1万。清凉饮料不能充抵,发了津贴不能降工资。
法规依据
《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11〕166号)第13、14条
《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粤人社发〔2012〕117号)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第17条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政策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最新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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