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件通报:盐城东台富安一农贸市场经营户阻挠、干涉食品安全抽检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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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2026年7月,东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富安农贸市场经营户孟某某销售的黄鳝开展食品安全抽检。执法人员亮证并告知抽样程序后,孟某某拒不配合,当场把拟抽样的黄鳝倒入下水道并骑车离开。经执法人员对其家属普法劝导后重新取样,孟某某折返试图调换样品,被发现后再次抢夺倾倒样品、并抛掷物品阻碍抽检。最终在富安镇派出所协助下完成被抽检水产品封样,孟某某阻挠、干涉食品安全抽检已涉嫌违法,我局依法立案查处。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阻挠、干涉食品安全抽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项、《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业1天、罚款5千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本案为农贸市场经营户恶意阻挠、暴力干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典型案例,当事人一系列对抗执法行为,严重扰乱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程序。东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依法履职,联动公安部门协同处置、固定完整证据并予以立案查处,既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有力维护了行政执法权威性和法定抽样检验程序严肃性,同时,也对农贸市场经营户进行了直观生动的法治警示教育,起到了“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治理效果。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配合食品安全抽检是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义务,任何拒绝、阻挠、干扰抽样检验工作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各经营者应当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与样品,如拒不配合,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切实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来源 东台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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