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法官侵犯医疗纠纷被损害方民法典权利的意念很强烈。
接安徽某地一法庭庭长书记员的电话,说我们天斗医号团队律师代理患方提起的医疗服务合同纠纷诉讼,立案庭看到是“合同纠纷”就分到了他们法庭。但是他们庭长看了诉状诉的是医疗纠纷赔偿,应当改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到侵权案件的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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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提供了庭长的电话。我联系庭长,说明原告律师身份后,庭长就说这个案件只能是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我试图说明法律责任竞合时法定选择权在被损害人,既不在医方又不在法官。庭长打断我的话,说别给他讲法律。他就知道当事人选择案由错误法官有权变更。
我继续说:6年前我就在你们法院代理其他患方起诉过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并取得胜诉,您可以查一查这个案号…
庭长仍打断我的话,并气愤地挂断电话。
我是北京的医疗纠纷律师宋中清。感谢收看,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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