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这句话人人熟知
却总有部分驾驶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酒精会麻痹驾驶人神经
降低判断力、延长反应时间
一点点侥幸
往往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
为全力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现曝光多起近期查处的酒醉驾典型案例
以案为鉴、以案示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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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曝光
案例一:
2026年7月28日22时,黄某某驾驶渝AB****7小型新能源汽车,在我县滨河北路被查获,呼气式酒精检测值为31mg/100ml。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及罚款2000元的处罚。
案例二:
2026年8月13日20时,黄某驾驶渝DG***C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我县滨河南路被查获,呼气式酒精检测值为41mg/100ml。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及罚款1000元的处罚。
案例三:
2026年8月13日21时,卢某某驾驶渝D5***3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我县滨河南路被查获,呼气式酒精检测值为39mg/100ml。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及罚款1000元的处罚。
案例四:
2026年8月13日23时,向某某驾驶渝DL***5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我县北井大道处被查获,呼气式酒精检测值为28mg/100ml。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及罚款1000元的处罚。
温馨提醒
酒驾没有“侥幸”
违法没有“例外”
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
摒弃侥幸心理,时刻敬畏法规
认清酒驾危害,代价远超想象
牢守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底线
希望所有驾驶人引以为戒
严守交通法规
自觉抵制酒醉驾违法行为
平安出行、平安归家!
来源/巫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编辑/郭艺璇
责任编辑/汪大喜
副总编辑/杜爱明
总编辑/邱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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