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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孔亮律师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是江苏苏延律所执业律师。他处理民商事案件上百件,总结出以请求权基础分析方法为核心的诉讼体系。文中通过股权确认、公共场所急救责任两起纠纷案例展现其风采,还给出同类案件维权要点与风险提示。
"李孔亮律师,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法学专业,还是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在职研究生,是江苏苏延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同时也是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执业以来,李律师处理各类民商事诉讼及仲裁案件上百件,案涉总标的达上亿元,还担任多家上市及准上市公司法律顾问。他总结形成了以请求权基础分析方法为核心的民商事诉讼体系,常能帮助当事人快速锁定争议焦点、精准搜集证据、高效化解纠纷。其擅长合同、工伤、劳动、侵权、知识产权等领域纠纷处理,也深耕企业法律顾问服务,能实现从合规预防到争议解决的全流程覆盖。下面通过具体案例见识其专业风采。
2017年,原告A公司与被告某科技公司签订《物联信息服务平台加盟合作协议书》,原告支付186万元加盟合作费。协议约定若原告三个月内完成特定市场推广目标,加盟费自动转为股权转让款。原告完成任务,且另案生效判决确认该款项为“股份转让款”。但协议未明确“谁转让股权”和“转让多少股权”,原告认为钱应换被告公司3.1%股权,起诉要求确认股东身份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李孔亮律师及团队接手案件后,在庭审中展开了激烈辩护。他们指出原告诉求有两大逻辑漏洞:一是转让主体不明,协议未提及具体股权转让方;二是计算方式缺乏依据,原告3.1%股权比例推算无公司估值、股东会决议等核心要素支撑,且双方未签正式股权转让协议。此外,团队还提交其他加盟商《财产份额代持协议》作为旁证。
成为公司股东途径为继受股权或认购新增资本,需有明确事实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股权转让需明确转让方、受让方、转让份额等关键条款,合同约定不明会影响股权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李律师团队抓住合同约定不明这一核心问题,从转让主体和计算方式两方面入手,结合证据削弱原告诉求的合理性。通过严谨的法律分析和证据运用,为被告争取到有利判决。
2021年6月29日,刘先生乘地铁时晕倒,虽有乘客报警,但送至医院时已过去近一刻钟,最终因“呼吸心跳骤停”离世。家属认为地铁运营方未在“黄金四分钟”内用AED急救,处置有重大过失,与死亡后果有因果关系,委托李孔亮律师团队维权。
庭审中,面对被告“非专业医疗机构”等抗辩理由,李律师将重心放在“合理注意义务”与“黄金救援时间”法律界定上。通过分析监控视频,指出从列车停靠上海路站到送刘先生到医院急诊部耗时约10分钟,在有AED和专业急救人员情况下,直接搬运送医而非现场施救,救护措施存在明显瑕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对他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在具备急救条件时,应采取合理的急救措施,否则可能因过错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李律师不被被告抗辩理由干扰,聚焦法律规定的核心义务,通过精准分析时间轴和证据,论证被告行为存在过错及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为委托人争取到公正判决。
涉及合同转让、股权交易等,务必明确合同条款,包括转让主体、转让份额、价格计算方式等关键内容。签订合同前仔细审查,避免模糊表述。若发生纠纷,及时收集合同、沟通记录、付款凭证等证据。风险在于合同约定不明可能导致诉求缺乏法律依据,增加维权难度。
受害者或家属要及时收集现场证据,如监控视频、证人证言等,以证明管理者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发生紧急情况时,注意保留相关时间节点的记录。风险在于难以准确界定管理者的责任范围和过错程度,证据收集不及时或不充分可能影响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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