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通讯员 李琪璇
近日,襄阳市襄城区检察院依法公诉一起出租银行卡帮信案件,一名网约车司机为赚取一千余元好处费,先后出借多张银行卡为诈骗分子转移赃款,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22年6月,襄城区居民周女士遭遇冒充“公检法”电信诈骗,被骗走钱款3万余元。公安机关依托大数据追查涉案资金流向,发现被骗钱款最终转入一张工商银行卡内,持卡人为网约车司机钟某。
面对民警调查,钟某最初辩称,自己搭载一名乘客时,对方称忘记携带银行卡,临时借用他的账户转账,事后会支付200元等候费。然而,该卡累计流入涉诈不明资金超46万元。案发后,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钟某。
承办检察官讯问过程中敏锐察觉到异常:钟某回答问题闪烁其词、避重就轻,存在刻意隐瞒犯罪事实的嫌疑。为深挖全部涉案线索,襄城区检察院详细制定补充侦查提纲。经查,除涉案卡外,钟某另外三张银行卡,在2022年7月涉及全国多地电信诈骗案件。
证据面前,钟某又编造说辞,声称其余三张银行卡被朋友私自拿走使用。为彻底戳穿谎言、固定完整证据链,检察官联合公安部门逐条梳理涉案银行卡资金流水,查清卡内频繁出现互相转账记录,并且多次出现钟某本人取现、消费的使用痕迹,铁证之下,钟某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
据查,钟某在明知对方极有可能利用银行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主动出租名下四张银行卡,专门用于接收、分流电信诈骗赃款,前后累计非法获利1500元。
日前,襄城区检察院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银行卡、电话卡、支付账户属于个人专属重要金融凭证,严禁出租、出借、出售给陌生人。此类账户一旦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资金结算,即构成帮信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妥善保管个人银行卡、手机卡等账户信息,切莫因蝇头小利沦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
![]()
(来源:极目新闻)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