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事的曝光带有偶然因素。
杭州酒局的事全网轰动,具体细节大家都知道了,本质就是“权、钱、色”的一次碰撞,不过人算不如天算,有人草台班子、把事搞砸了。
之所以引起共鸣,是因为太多人知道和遭遇过类似的情况,区别在于角色的不同,所以在某种意义上这也只是冰山一角。
网上大多数人都是持对强势人物批判的态度,但也有少数人怪罪女员工不该去,不注意保护自己,甚至说她“不自重”。
这就太过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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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人惋惜“高考状元、名校毕业、央企高管”施暴者因此前途尽毁,“不就是一顿饭嘛,太严重了”,对此只能说价值观、人生观不一样,“受害者有罪论”也算杀人诛心了。
这种人大概平常就是市侩的,把自己代入了前者,或者说他们有条件的话也会做类似的事,他们平常的老实、礼貌表现是伪装的,被迫的。
因此有些人真的不适合发财和身居高位,他们的心性、德性太浅薄,只适合处于卑微之中。
所谓一失足成千古恨,不管赵某峰(某企业高管)还是郁某栋(公职人员),他们不是在酒桌和KTV失足,也会在别的地方失足。
如果倒查的话,他们或许在这件事之前就可能犯过错误了,否则怎么解释他们的肆无忌惮呢?
从善如登,从恶如崩。人是环境的一部分,有些行业和地方确实有很多不良的风气,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一个公司老总打个电话让女员工前来陪酒,他难道不知道下面会发生什么事吗?
在生意场上,商务宴请是常态,类似的陪酒招待也是司空见惯,对一些老板来说,讨好甲方是必要的,商人重利不仅仅会轻别离,他们很多事情做起来都毫无道德压力的。
世俗慕强崇富、笑贫不笑娼的环境也在助长人性恶的一面,很多人只要是有了点钱,有了点自以为是的地位和权力,就很快习惯了周围人的前呼后拥、千依百顺,对于不如他们意的人,他们会怪对方不识相、没眼色,不知好歹,简单说就是仗势欺人,以弱肉强食为真理。
既然我比你有钱有势,那你就必须服从我,这点在酒场上特别明显,比如排座次、鱼头对着谁……等等,让你喝你就必须喝,否则就是“不懂规矩”。
处于这样的环境,弱势的人特别容易“被调教、被驯化”,乃至变得为虎作伥……在地产、金融等领域,类似的事屡见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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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人混职场不容易,年轻人喜欢往科技互联网行业跑,包括自己搞“一人公司”等,都表明他们在用脚投票,逃离对自己成长不利的环境。
谁会心甘情愿被人凌驾于自己头上作威作福呢?
但太多人没有什么选择,他们只能委曲求全,就像这次酒局里的女员工,老板打电话让她去陪酒,她有什么办法拒绝?莫说“官大一级压死人”,其实商大一级也能压死人,在职场上毕竟不是每个人都是“天才少年”,多数都是普通人,都想找个稳定的饭碗,轻易不舍得丢掉。职场上同样的情况,逆来顺受、不敢反抗的恐怕不少,反抗了未能曝光的有没有?
君不见多少生意人都是以“做强做大做甲方”为理想追求,一切都是有缘由的。
不管是迫不得已,还是心怀侥幸,受欺凌的“弱小”不能说是有罪的过错方吧,难道长得漂亮、没钱没势就活该受人欺负?还有王法吗?还有法律吗?
这个世道不应该是这个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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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弱小就是有罪,就应该被献祭,用来讨好强势的一方,那这个世界就无所谓前途,人类社会几千年,不应该倒退到丛林的层次。
人不是动物,把别人当人看,其实是把自己当人看。你不尊重别人的人格,那你自己也没有人格。
还有人对于女员工的伤情缺乏认识,要知道轻伤二级已经很严重了好吧,轻伤二级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是刑事立案的起点 ,具体包括双侧眼眶壁骨折、鼻骨粉碎性或双侧鼻骨骨折(若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亦属轻伤二级)、 肋骨骨折2根及以上等,想一想吧,就因为拒绝被猥亵而被打成“轻伤二级”,正常人都会感到愤怒吧。
打人的人高学历、高知识、高智商,但也可以说是衣冠禽兽,没有文化素质可言,这样的人在社会上还有很多,大家要擦亮眼睛,保持警惕。
头上三尺有神明,人做天看。什么前途尽毁,一切都是他自作自受、罪有应得、咎由自取。
人什么都可以缺,但千万不要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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