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8月18日讯8月15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六百八十条明确,建立健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对生态价值高的区域实施严格管控。山东拥有世界地质公园、各类自然保护地、国家级公益林等大量重要生态空间。这类区域一旦遭到破坏,生态修复责任该如何落地?普通群众又该如何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呢?通过发生在临沂的一起滥伐公益林案件,一探究竟。
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坐落于临沂市西北部,设有五个园区,跨临沂四地,区内分布大面积国家级公益林,是鲁中南一道关键生态屏障。2023年4月,公园管理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一大片土地裸露出来,和四周茂密山林反差明显,地面散落大量切割整齐的树桩。
临沂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执法监督科四级主任科员陈俊宇介绍当时的情况时说:“李家石屋村北老县委旧址2000米左右的山坡上有大量林木被伐,涉嫌破坏森林资源。随即工作人员固定现场证据,将线索移送至有关部门。”
经公安机关调查,涉案山场是村民张某承包的板栗园。地里除140棵板栗树,还生长黑松、赤松、刺槐等公益林原生树木。为提高板栗产量,张某在短短两周内,砍倒数百棵林木。他主观上存在误区,以为承包地里的树木可以随意处置,忽视生态保护法律红线。经核查,该案尚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依法作撤案处理。但直到2025年底,被破坏的林地始终没有修复,生态损害问题悬而未决。
临沂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陈筝在介绍如何确定受损树木的情况时说:“经现场勘验,并委托林业部门出具专家意见,认定滥伐林木共计333棵,林地为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等级为国家二级,受损树种包括黑松、赤松、刺槐等。”
山东大学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研究院出具评估意见:林木被砍伐之后,植被覆盖度大幅下降,林地生态功能受损,必须开展人工补植修复。为压实行为人的修复义务,临沂市人民检察院向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张某承担生态修复责任。
临沂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五级检察官助理赵勇表示:“我们提起公益诉讼的首要诉求,是让违法行为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通过补植复绿,让破坏者成为修复者。”
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受理案件后,组织环境资源审判庭干警实地勘查,核实林木损毁、生态破坏等案件事实。
最终,法院判决张某按照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生态修复方案,在原址补植333株侧柏;如不履行,则承担生态修复费用19497元,另外赔偿修复生态环境期间服务功能损失费10771元。
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张蒙蒙介绍:“案件审理中,我们践行生态保护优先理念,坚持‘谁损害、谁担责、谁修复’的原则,最终判决被告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生态环境损失。”
山东省人大代表侯玉峰感慨地说:“作为省人大代表,参加这次庭审观摩,我感悟很深,感受到群众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还有些淡薄,那种砍树取水无所谓的思想会破坏生态环境,只有绿水青山才是个宝。”
受理本案的审判长介绍,刚刚施行的生态环境法典第三编“生态保护”专门设置“生态修复”专章,把生态修复的法定责任予以明确,为追究生态损害责任提供坚实法律支撑。目前,张某已经对接专业园林企业,推进补植复绿前期各项准备。
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田吉松表示:“生态环境法典确立了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的重要制度,明确对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实施最严格的生态保护。蒙山非法采伐林木案的依法审理,充分彰显司法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维护自然保护地生态安全的坚定立场,强化以案释法警示作用,以高质量生态司法服务美丽中国省域先行区建设。 ”
破坏环境就要付出代价,更必须依法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山东拥有数量众多的自然保护地、国家级公益林等高生态价值区域,新实施的生态环境法典对这类重点生态空间实施严格管控,即便是个人承包的林地,也不享有随意采伐、损毁公益林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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