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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我市召开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暨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新闻发布会,全面通报我市生态环境领域法规修订成果及下一步贯彻落实举措。
《生态环境法典》于8月15日正式施行,是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里程碑式成果。为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确保上位法在我市精准落地,今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系统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性法规专项清理工作,对全市现行法规逐条对标、全面校核、系统完善。
本次共修订《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濮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等9部地方性法规,累计修改67条、156处内容,重点优化污染防控举措、完善执法监管机制、统一处罚裁量标准,补齐制度衔接短板,实现地方法规与国家法典无缝对接、精准适配,已于8月15日同步施行。
发布会上,各职能部门逐一介绍贯彻落实举措。市生态环境局将持续深化《生态环境法典》普法宣传,规范执法标准,健全制度动态清理机制,以法治赋能精准治污、科学治污;市司法局将常态化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审查,完善生态法治体系,依托普法阵地广泛开展生态法治宣传;市水利局聚焦水资源保护、河湖治理、供水安全,持续强化河道管控、水土保持、生态流量保障,筑牢水生态安全屏障;市住建局抓实扬尘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整治,健全分级监管体系,推动城乡环境治理提质增效;市市场监管局从严规范散煤管控、塑料制品禁限管理,坚持包容审慎执法,引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
下一步,我市将持续深化《生态环境法典》和新版地方法规宣传普及,健全法规常态化清理机制,压实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统筹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持续提升市域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水平,以坚实法治保障美丽濮阳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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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濮阳发布
编 辑:董方方
责 编:王冰洁
审 核:杜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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