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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里的树到底能不能砍?绿地能不能动?以前很多业主和物业都靠感觉,靠商量,甚至靠先斩后奏。真出了事,才发现罚起来一点都不含糊。
日前,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南通市区居住区绿化调整工作的通知》,把「能不能动树」这件事,从各自的感觉,变成了可以一条条对照的标准,值得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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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南通市区居住区绿化管理,规范树木(不含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修剪、迁移、砍伐及绿地内部布局调整行为(以下统称“居住区绿化调整”),统筹兼顾城市绿化保护与居民采光通风、居住安全等合理诉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南通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南通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现对居住区绿化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居住区绿化调整应遵循“业主自愿、依法依规、专业指导、政府监管”的原则。结合树木生长实际,综合研判其对人居安全、房屋通风采光等方面的影响,坚持能修剪不迁移、能迁移不砍伐,最大程度保护居住区原有绿化风貌。在兼顾绿化生态效益与景观效果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居住环境、提升生活品质,切实满足居民安全宜居的生活要求。
二、实施主体
绿化养护管理责任人具体负责居住区绿化调整的实施,主要包括居住区绿化调整方案拟定、业主意见征询、公示以及申请办理涉绿审批手续等相关工作,待居住区绿化调整申请通过后组织实施。居住区绿化养护管理责任人根据《南通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确定。
三、实施条件
(一)修剪
1.常规修剪由绿化养护管理责任人参照《江苏省城市树木修剪技术指南(试行·2023)》直接实施。居住区树木应尽量采取常规修剪,以定期常规修剪为主要方式。
2.树木生长影响房屋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通过常规修剪不能解决的,可对树木进行回缩修剪。居住区树木回缩修剪不宜集中大规模开展,应根据紧急程度安排时序,合理分批次实施。
(二)迁移或砍伐
1.居住区绿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迁移:
(1)树木严重影响房屋采光、通风,通过修剪无法消除影响的;
(2)对房屋安全和其他设施的正常运行使用构成威胁的。
2.居住区绿化符合迁移条件且树木无迁移价值的,可提出树木砍伐申请。
(三)绿地布局调整
居住区绿地内部布局不合理,无法满足居民生活和居住安全正常需求的,可提出调整申请。居住区绿地内部布局调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居住区绿地内部布局需要调整的,应当遵循绿地面积不减、景观品质不降的原则。
2.确需占用减少居住区绿地的,可结合实际,通过增加屋顶绿化、棚架绿化、墙体绿化等形式平衡绿化总量,提升绿视率。增加的绿化应当与居住区绿地内部布局调整同步实施。
四、调整程序
(一)回缩修剪
符合条件的回缩修剪,绿化养护管理责任人按下列程序执行:
1.拟订方案: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在区绿化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拟订回缩修剪方案,方案内容须明确实施理由、实施单位、实施时间、回缩修剪的数量、位置、批次及分布示意图、修剪程度及修剪后预期效果、资金来源等相关内容。
2.征询意见及公示:回缩修剪方案依法征求业主意见。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回缩修剪方案及业主意见表决结果,应在居住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十天。公示期内收到书面异议的,应当与异议人充分协商,并在公示报告中载明与异议人的协商情况和协商结果。
3.确认实施:持回缩修剪方案、业主意见表决结果、公示报告等材料,经所在区绿化主管部门确认后,适时组织回缩修剪。
(二)树木迁移、砍伐
符合条件的树木迁移、树木砍伐,绿化养护管理责任人按下列程序执行:
1.拟订方案:迁移、砍伐方案须明确实施理由、实施单位、实施时间、迁移或砍伐数量、位置及示意图、补偿措施以及资金来源等相关内容。
2.征询意见及公示:表决规则、公示要求等同回缩修剪。
3.审批实施:持申请表、迁移或砍伐方案、业主意见表决结果、公示报告等材料向所在区行政审批主管部门(绿化事项窗口)申请办理树木迁移、砍伐审批手续,经审批同意后予以实施。
(三)绿地内部布局调整
居住区绿地内部布局调整,绿化养护管理责任人按照下列程序执行:
1.拟订方案:调整方案需明确调整理由、实施单位、调整绿地的位置、面积及平面图或示意图、调整后的各项技术指标、调整涉及迁移、砍伐的树木数量、位置及示意图、资金来源等相关内容。
2.征询意见及公示:调整方案依法征求业主意见。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调整方案及业主意见表决结果,应在居住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十天。公示期内收到书面异议的,应当与异议人充分协商,并在公示报告中载明与异议人的协商情况和协商结果。
3.审批实施:持申请表、绿地内部布局调整方案、业主意见表决结果、公示报告等材料向所在区行政审批主管部门(绿化事项窗口)申请办理行政审批手续,经审批同意后予以实施。
(四)其他情况
1.因自然灾害或者突发性事故致使树木危及居民安全,应急处置需要移伐树木的,居住区绿化养护管理责任人可先行处理,留存照片等资料备查,紧急情况排除后三日内报所在区绿化主管部门备案。
2.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确因客观条件减少原规划绿地的,可在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基础上一事一议予以解决。
3.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涉及绿化调整的,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市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意见》(通政办规〔2025〕3号)文件精神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引导。各区绿化主管部门和物业主管部门要立足居住区绿化管护工作实际,加大绿化管理相关政策法规、技术规范、管护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增强社区居民爱绿护绿意识,凝聚全民爱绿护绿共识。
(二)抓实培训指导。各区绿化主管部门要会同物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属地街道、物业服务企业和绿化养护单位等相关人员的专业技能指导培训,建立常态化下沉指导机制,不断提高居住区绿化专业化、标准化管护水平,切实保障居住区绿化调整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三)严格违规处置。各有关单位应加强与综合执法部门的协同联动,配合执法部门对擅自占用毁坏绿地、过度修剪树木或私自迁移砍伐树木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持续稳固绿化管护成效。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居住区绿化调整与常态化管护工作,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举措,强化技术指导、主动靠前服务,妥善化解居住区绿化相关矛盾,打造和谐、宜居的居住区绿化环境,切实提升群众居住幸福感。
附件:南通市区居住区绿化调整技术指引
第一章总 则
1.1 本技术指引适用于南通市区居住区绿化调整行为;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不适用本指引。
1.2 本技术指引中未涉及的技术内容,参照相关技术标准执行。
第二章术 语
2.1 “单轴分枝型”树木:指顶端优势明显,有明显主轴的树木,如水杉、雪松、广玉兰、银杏等。
2.2 “合轴分枝型”树木:指顶端优势不明显,无明显主轴的树木,如香樟、女贞、无患子、黄山栾树、樱花、梅花等。
2.3 常规修剪:根据树木生长状况,定期按照一定规律,修剪枝叶以保持树形,一般不改变原有树冠形状,对树冠内部的枯枝、病枝、交叉枝、受损枝、过密枝、徒长枝等进行疏枝或短截。
2.4 回缩修剪:指剪掉部分二年生以上的枝条,缩小原有树冠,但仍保持原有完整树冠形状的修剪方式。常用于大树、老树的更新复壮修剪。
2.5 过度修剪:指去除原有树冠,仅保留树木主干或部分分枝的高强度修剪方式。过度修剪会严重损害树木及其功能的有效发挥。
2.6 疏枝:指从贴近着生部位或地面位置把枝条从分枝点基部全部剪去。疏枝的对象主要是不良枝,指树木在实际生长过程因受到自然及人为等各种因素影响,形成的病枝、枯枝、弱枝、密生枝、交叉枝、重叠枝、徒长枝、下垂枝等异形枝条。
2.7 短截:指在树木一年生枝条上选留方向、位置合适且饱满的芽后剪去枝条一部分的修剪方法。
2.8 除蘖:除去主干基部及伤口附近萌生出的有碍生长的嫩枝或根蘖苗。
2.9 剥芽:指剥除影响树木生长及整形不需要的嫩芽,以防止树木畸形发展。
第三章修剪
3.1 一般规定
3.1.1居住区树木修剪应以定期常规修剪为主要方式,通常一年一次。
3.1.2 落叶树的修剪应在树木进入休眠期后至翌年树液流动前进行,避开极端低温天气;伤流树(如合欢、枫杨)的修剪应在夏末或秋末冬初进行。
3.1.3 常绿树的修剪应在春季萌芽前或秋季新梢停止生长后进行,尽量避开极端严寒和高温天气。
3.1.4 花灌木的修剪因植物种类不同、修剪目的不同和修剪性质不同,各有相适宜的修剪季节。花芽着生在一年生枝条上,花期在夏秋的(如紫薇、木槿等),以冬季修剪为主;花芽着生在二年生枝条上,花期在春季的(如梅、红叶李等),主要在花后2周内进行修剪;花芽着生在老枝、老干及二年生以上枝条,花期在春季的(如紫荆等),主要在冬季修剪,避免重修;花芽着生在一年生枝条上,生长季多次开花的(如月季等),可在冬季重修剪,每次花后轻修剪;其他有些特殊情况要特殊处理,如伤流旺的或生长期伤口易流胶的,应在冬季落叶后休眠期的前期进行修剪,不耐寒的等清明后进行修剪。
3.1.5 疏枝、短截可因树而异,灵活掌握时间。
3.1.6 修剪时应遵循先上后下、先内后外(先内膛枝、后外围枝)、先大后小的顺序进行操作。
3.2 修剪技术
3.2.1修剪应选留培养方向剪口芽,剪口部位在剪口芽上方0.5-1cm,对萌芽力弱的树种可适当增加留桩长度(1-2cm)。剪口应呈45度倾斜,斜面下端与芽的着生点相平齐,剪口平整光滑,不撕皮,不开裂。
3.2.2 修剪粗大枝干时,须分段锯下或先在枝条背面锯1/3左右后,再正面锯。对直径大于5厘米的剪口,应消毒处理,并涂敷伤口愈合剂。
3.2.3 修剪后的树木应加强养护,通过剥芽均衡树势,重塑骨架和冠形。
3.3 修剪方法
根据树木种类,采取因树因地的分类修剪方法。
3.3.1 “单轴分枝型”树木
这类树木应按照“分层轮修”法进行适当疏枝,定期对围绕树木主干同一层面的枝条进行分层疏剪更新,保持树木冠形。
需通过回缩修剪排除影响的,修剪后树木高度宜保留原树木高度的2/3以上,且保持5层以上的分枝。
3.3.2 “合轴分枝型”树木
这类树木一般以疏剪为主。在保持树木冠形的基础上,定期对过密的枝条有选择地进行修剪,重点去掉枯枝、病虫枝等。
需通过回缩修剪排除影响的,修剪后至少保留2-3级以上的骨架,并逐步培养形成新的树冠。
3.3.3其它树种
主要指居住区中常见的泡桐、意杨、刺槐等生长较快,树根浅易倒伏的树木。
这类树木可通过修剪逐年控高,但不得进行大规模的回缩修剪,以免破坏树木冠形或生长势。例如泡桐可通过适当抽稀上部长势较快的枝条进行控高;意杨可采取隔年回缩修剪进行控高,成片的意杨应采取相邻间隔轮修的方式,回缩修剪量应控制在1/4-1/3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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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迁移、砍伐
4.1 迁移前应了解迁移树木周边建筑基础、地下管线和其他设施的分布情况,注意安全,避免引发安全隐患。
4.2 常绿树的迁移应在春季土壤解冻后发芽前或秋季新梢停止生长后降霜前进行;落叶树的迁移应在春季土壤解冻后发芽前或秋季落叶后土壤冰冻前进行。
4.3 为确保成活率,迁移前可对树冠进行合理修剪,通常以疏枝为主、短截为辅。树冠修剪量应当根据树种特性、树冠生长状况、移植时间、现场条件等因素确定,严禁过度修剪。
4.4 树木砍伐应由上而下分段进行;并在少伤周边植物根系的情况下,及时挖除被砍伐树木的树根。
4.5 迁移或砍伐后,应当根据立地条件,合理补植灌木和地被植物等。补植应在种植季节进行实施,确保植物成活率。
第五章 绿地内部布局调整
5.1 应综合考虑居住区功能用地和绿化用地的需求和平衡关系,提升整体景观效果和绿化质量。
5.2 绿地内部布局调整方案需要减少绿地面积的,可整合利用居住区内零星非绿化用地性质的地块平衡绿化总量。不足以平衡的,可采用墙体、廊架、屋顶绿化等立体绿化形式进行平衡。
5.3 屋顶绿化绿地面积的计算
5.3.1 绿化种植土层厚度大于0.6m,具有游园功能,可提供游憩使用的花园式屋顶绿化,面积的30%可计入绿地面积,但总折算面积不得超过规定绿地率指标值的15%。
5.3.2 绿化种植土层厚度0.3—0.6m、面积大于200m2的屋顶绿化,面积的10%可计入绿地面积,但总折算面积不得超过规定绿地率指标值的10%。
5.3.3 其余的屋顶绿化,面积的10%可计入绿地面积,但总折算面积不得超过规定绿地率指标值的5%。
5.4 墙体、廊架绿化按绿化覆盖面积的20%折算,总折算面积不得超过绿地率指标值的1%。
5.5 地面停车场停车位的绿化覆盖率不小于80%的,停车场非绿地面积的10%可计入绿地面积。
5.6 居住区内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应严格保护,布局调整时尽可能保留现有大树。
第六章作业要求和规范
6.1 作业现场应提前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作业依据(实施方案、业主表决意见、许可批复等)、作业内容、时间、施工单位、监督管理单位等。
6.2 作业区域应设明显警示标志和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做到规范、安全、文明施工。上树操作人员应配备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具。
6.3 作业时间应避开居民出行高峰。
6.4 施工现场应当工完场清,绿化废弃物应集中堆放、及时清运、规范处置;对于遭病虫危害严重的绿化废弃物应单独收集处置、及时销毁,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和居民生活。
6.5 修剪、迁移、种植树木应在适宜季节实施,确保树木成活率,同时接受属地绿化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6.6 居住区绿化调整应当建立完整的台账,记录清晰、数据详实,准确反映调整前后对比。
附录
常见乔灌木修剪时间推荐表
√ 修剪时期
对象
时期(月)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乔木
香樟
广玉兰
雪松
女贞
悬铃木
银杏
水杉
垂柳
朴树
榉树
合欢
乌桕
栾树
无患子
杜英
重阳木
玉兰
枫香
枫杨
对象
时期(月)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灌木
桂花
垂丝海棠
紫薇
红叶李
红花檵木
红枫
樱花
石榴
鸡爪槭
南天竹
蜡梅
毛鹃
木槿
枇杷
红叶石楠
海桐
小叶黄杨
大叶黄杨
枸骨
夹竹桃
对象
时期(月)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灌木
茶梅
迎春花
云南黄馨
连翘
山茶花
紫荆
木芙蓉
木绣球
八仙花
栀子花
备注:花灌木按花芽分化时间及观赏和生理特点,灵活掌握修剪时间。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5日
近年来,市民爱绿护绿意识日益增强,但随意破坏绿化、过度修剪的情形还时有发生,特别是小区内部绿化破坏尤其突出,涉事方涉及物业和业主等多方,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
2021年,崇川区帝奥世伦名郡的业主发现,小区里的一部分树木不翼而飞,留下了大大小小的坑洞。对此,崇川区市政和绿化局表示,涉事物管朝晖物业擅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违反了《南通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已责令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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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南通一位李姓业主因家中地下室渗水,便自行拆除了自家住宅旁的小区景观水池,并划地围栏、硬化场地,无形中占用了332平方米的公共绿地。当事人以为自己的行为已经“公示通过”,只为排忧解难,结果收到的是一张高达26万元的罚单和限期恢复原貌的强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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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例子,并非个例,在南通不少小区都有类似案例。
回头来看南通发布的这份通知,它不再用一个模糊的「爱护绿化」去要求人,而是把每一种情况、每一道手续、每一个比例都摊开来写清楚。能不能砍、怎么修、修到什么程度、动了之后怎么补,全有答案。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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