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农光互补光伏项目因国家"耕地非粮化"整治政策被要求拆除或停建的,政府行为属于行使行政优益权维护粮食安全这一更高位阶的公共利益。但"非粮化"整治并非"一刀切"禁止所有光伏,企业需精准判断项目是否真正触碰红线,并在合法整改与足额补偿之间找到平衡点。北京楹庭律所主任董国女律师(执业24年)指出:农光互补的合规边界模糊,恰恰是企业争取补偿的最大空间。![]()
政策演变的三阶段
1. 鼓励期(2015-2020):国家能源局、国土资源部出台政策鼓励"农光互补"、"渔光互补",要求光伏板下种植农作物,实现"一地两用"。各地大量上马项目。
2. 收紧期(2021-2023):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文,明确"光伏方阵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查"非粮化"问题。已建项目面临整改。
3. 规范期(2024至今):政策进一步细化,区分"光伏方阵"(可占一般耕地,需备案)与"变电站、运行管理中心"(不得占耕地),合规空间收窄但非全禁。
企业面临的三类情形与应对
1. 占永久基本农田 → 必须拆
l 法律定性:无可抗辩。永久基本农田受《土地管理法》第35条严格保护,任何光伏项目不得占用。
l 补偿路径:虽"必须拆",但拆除不等于"零补偿"。企业基于政府招商允诺的投入,属于信赖利益,应获补偿。
l 补偿清单:光伏组件及支架购置费、逆变器及电气设备费、输电线路费、土地平整及桩基费、设计勘察费、融资利息、拆除及恢复费用。
2. 占一般耕地但未备案 → 补正或拆
l 法律定性:政策允许一般耕地用于光伏方阵,但必须履行备案手续(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备案)。未备案属程序瑕疵,可补正。
l 应对策略:主动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补办备案;同时准备应急预案(若被要求拆除)。
l 关键点:补正期间政府不得强拆。若政府未经告知即强拆,程序违法。
3. 占一般耕地且已备案 → 原则上可保留
l 法律定性:合规项目受法律保护。政府若以"非粮化"为由要求拆除,需有具体法律依据(如该地块被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
l 应对策略:主张信赖保护原则,要求政府提供"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正式文件。若无正式文件,拒绝拆除。
"非粮化"整治中的补偿谈判要点
l 区分"主动拆"与"被动拆":若企业主动配合整改(如降低光伏板高度、改种粮食品种),政府应给予"配合整改补贴";若被动强拆,则主张全额信赖利益补偿。
l 争取"转场"机会:若原地块必须恢复耕种,可要求政府在其他合规地块(如荒漠、屋顶、坑塘水面)重新配置光伏资源,实现"项目平移"。
l 组件残值处理:拆除的光伏组件若有再利用价值,应计入资产残值,从补偿款中扣除或归企业所有。
法条锚点
l 《土地管理法》第35条: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l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
l 《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
l 《行政协议司法解释》第16条:合法变更/解除的补偿义务;
l 《行政许可法》第8条:信赖保护原则。
FAQQ:我的光伏项目是2020年建的,当时政策允许,现在让我拆,公平吗?A:政策变化本身不构成违法。但你的投入是基于当时的合法允诺,政府应补偿信赖利益。关键在于证明你的项目在建设时完全合规,拆除是因政策变化而非你自身违法。
Q:政府说"非粮化整改"是中央要求,不能补偿,对吗?A:不对。"非粮化"是中央要求拆除的理由,但不是政府免除补偿义务的依据。《行政许可法》第8条明确规定,因公共利益撤回许可应补偿。中央政策从未说"拆了不赔"。
作者信息董国女,北京楹庭律所主任/创始合伙人,2002年执业24年。代理多起光伏、风电等新能源项目因政策调整补偿案,熟悉能源行业政策演变与行政协议交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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