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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深化缉枪治爆专项行动成效,全力清除社会治安隐患,筑牢辖区安全防线,近期,马尔康市公安局缉枪治爆工作组下沉乡镇一线,常态化开展线索摸排、走访排查工作,严厉打击各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行为,成功破获一起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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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工作开展以来,工作组民警坚持深耕基层、深挖线索,对辖区乡镇开展拉网式、全覆盖摸排走访,精准排查各类枪爆安全隐患。在工作中,民警精准研判锁定一条涉枪线索,对该案予以刑事立案后,迅速出击,前往格某某家中依法开展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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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在格某某家中成功查获仿64手枪1支、子弹18发。经查,涉案枪支系犯罪嫌疑人格某某于1998年左右非法购买。在马尔康市公安局前期开展的缉枪治爆专项工作宣传中,格某某已签订缉枪治爆承诺书,明确知晓私藏枪支弹药的违法性、危害性以及主动上缴的相关要求,却心存侥幸、刻意隐瞒,拒不上交非法持有的枪支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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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犯罪嫌疑人格某某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已被马尔康市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马尔康市公安局郑重提醒:枪支弹药属于国家严格管制物品,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邮寄、出租、出借、使用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广大群众要深刻认识涉枪涉爆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及时主动上缴家中留存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危险物品,切勿心存侥幸,违者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同时,希望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携手公安机关共同铲除枪爆隐患,共建平安、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刑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签发 丨倪勇
信息来源|平安马尔康
编辑|田朝婷
审核|泽旺世杰
投稿邮箱|36189965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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