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5日,第四个全国生态日如约而至,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落地施行。作为我国第二部法典级法律,同时也是全球首部系统性、专门性生态环境法典,该法律的出台实施,不仅夯实了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根基,锚定了“国之大者”的生态发展方向,更深度融入百姓日常生活,为全民共享绿色福祉、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绿色转型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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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生态价值评估界定难、损害追责难、价值转化难,是制约生态治理提质增效、阻碍绿色发展落地的核心痛点。诸多生态资源的价值隐匿于自然环境之中,难以量化、难以兑现,也让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协同推进缺乏刚性依据。而《生态环境法典》的施行,补齐了生态治理的制度短板,以权威法治框架明确核心导向:生态环境保护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可选课题”,而是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必修课题”,必须持之以恒、常态长效推进。依托这部专属生态法治法典,我国正式建立起标准化、可量化、可追责的生态价值体系,为统筹生态高水平保护、经济高质量发展搭建起核心制度桥梁。
整合规制体系,实现生态治理系统化升级,是法典落地的核心价值之一。此前,我国生态环保领域依托多部单行法规开展治理,条文分散、规制割裂、权责模糊,难以适配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的时代需求,碎片化治理模式难以破解跨区域、跨领域生态难题。此次施行的生态环境法典,系统整合三十余部现有环保法律法规,构建起覆盖全域生态要素、全治理链条的法治体系,将生态损害赔偿、生态责任追究等重要举措固化为法定制度,彻底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发展理念从口号理念转化为刚性准则。同时,法典清晰划定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及公众的生态权责边界,明确各方生态保护责任,从制度层面推动生态治理从单点整治、被动整改,转向全域统筹、主动守护的系统化新格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依法享有优质生态环境的权利。
法治护航绿色转型,激活生态资源发展潜能。优质生态环境从来不是经济发展的桎梏,而是支撑长远发展的稀缺优质资源,更是培育绿色新质生产力的核心基底。生态环境法典搭建起生态价值向发展价值转化的法治通道,构建起“生态保护赋能产业升级、产业收益反哺生态修复”的良性循环机制,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双向赋能、协同共生。
“十四五”期间,我国持续深化绿色低碳发展改革,稳步推进经济增长与碳排放脱钩,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持续下降,绿色发展成效持续凸显。各地依托生态治理法治化机遇,探索出特色发展路径:浙江安吉深耕竹林碳汇产业,盘活林业生态资源,拓宽群众增收致富渠道;河北唐山推进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倒逼传统高耗能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实现产业提质与生态提质双向突破。一系列生动实践充分证明,法治化的生态价值标尺,能够有效打通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的转化通道,让生态优势真正转化为区域发展核心竞争力。
生态保护为民、生态发展惠民,是生态环境法典最温暖的法治底色。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生态治理的最终落脚点,是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随着法典正式施行,各地持续细化配套实施细则,简化基层生态治理审批、服务流程,打通生态惠民“最后一公里”。如今,城市口袋公园遍地开花、滨水绿道串珠成链、城乡生态环境持续优化,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不断提升。法典以刚性法律条文守护群众生态权益,让生态治理成果全民共享,让蓝天白云、绿水青山成为群众日常生活的常态景致,切实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生态治理的真实成效。
法治兴则生态兴,制度优则发展优。生态环境法典的落地见效,绝非一朝一夕之功,需要久久为功的坚守与践行。站在“十五五”发展新起点,我国将持续用好生态法治标尺,不断完善基层生态治理配套机制,持续畅通生态价值转化路径,统筹生态保护、产业发展、民生改善三大核心维度,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走深走实。未来,依托常态化、法治化的生态治理,华夏大地必将持续铺展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生态画卷,以绿色发展新成效书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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