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告人张某(化名)将一面锦旗送到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法官严谨细致的审理、准确的法律适用表达诚挚谢意。
案情回顾
2021年,张某实施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行为,案发后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在该案办理过程中,张某又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外省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2024年7月减刑释放。前罪刑罚执行完毕后,本地公安机关对本案继续侦查,后案件诉至东昌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全面梳理案件时间脉络,仔细核对刑事裁判文书和强制措施材料,重点围绕是否认定累犯、是否适用漏罪数罪并罚两个核心法律问题开展研判。
审理裁判
承办法官全面梳理案件时间脉络,仔细核对刑事裁判文书、强制措施材料,严格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开展审查。
一、是否认定累犯
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一般累犯的成立要件,要求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本案中,张某实施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行为的时间为2021年,早于前罪判决及刑罚执行时间,并非刑满释放后实施的新的犯罪,不符合累犯的构成要件。承办法官依法不予认定累犯,不适用累犯从重处罚。
二、是否适用漏罪数罪并罚
根据刑法第七十条规定,漏罪数罪并罚的适用前提,是漏罪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发现。本案所涉犯罪事实虽在前罪判决前即已存在,但案件系在前罪刑罚全部执行完毕之后才进入审判程序,不符合漏罪并罚的法定适用条件。承办法官依法对本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单独定罪量刑。
办案感悟
刑事审判不仅要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更要严格恪守法律条文,准确把握法律适用边界,做到不枉不纵。本案中,没有机械套用法律条文,结合案件事实区分犯罪发生时间、漏罪并罚的法定情形,充分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让群众真切感受到司法的公正与温度。
来源: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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