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人,770余只野生蝎子,贺兰山深夜的一场专项执法,把一条非法捕蝎链条掐在了源头。但这起案件最值得关注的,不是抓了多少人,而是贺兰山是禁猎区,使用紫外灯夜间猎捕“三有”保护动物,不需要达到特定数量门槛,就可以直接按非法狩猎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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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山深夜专项执法现场工作人员核查涉案人员
这意味着,8名涉案人员面临的可能不只是行政处罚。
为什么用紫光灯抓蝎子,能直接触犯刑法
很多人对“抓蝎子”的认知还停留在“小时候拿镊子夹着玩”的阶段,但贺兰山里的野生蝎子不一样。这些东亚钳蝎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在贺兰山生态系统中承担着控制害虫种群、维持土壤微生物平衡的功能。
更关键的是贺兰山的法律定位。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非法狩猎罪的认定不走“数量够不够”这一条路,还有另一条更严的路径:只要行为人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或方法狩猎,直接认定为“情节严重”,以非法狩猎罪定罪。
贺兰山全域属于法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而紫外灯夜间照明正是法律明令禁止的狩猎方法。这两项叠加,涉案人员的行为已经满足了刑事立案的核心要件,不需要再算770余只蝎子值多少钱。
你可能会问,那770余只这个数字就不重要了?
恰恰相反。这个数字让案件的性质从“可能触犯刑法”变成了“几乎没有不起诉的空间”。司法解释确实留了一个口子:如果猎获物数量、价值和对野生动物资源的危害明显较轻,综合考虑行为人自愿接受行政处罚、积极修复生态环境等情节,可以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
但770余只活体蝎子,已经不是“危害明显较轻”能兜得住的了。
770余只蝎子,对贺兰山意味着什么
8月正值蝎子繁殖期,770余只里有多少是待产母蝎,目前没有公开数据,但可以确定的是,这批蝎子如果被带走,损失的不仅是770余个个体,而是未来一整个繁殖季的种群增量。
这也是为什么这次行动要选在8月13日夜间进行。蝎子昼伏夜出,非法猎捕者通常深夜携带紫外探照灯进山,蝎子外壳在紫外线下会发出荧光,一找一个准。
执法人员徒步穿行沟壑乱石区域,沿巡护线路排查紫外灯发出的可疑光亮,经数小时蹲守巡查后精准锁定并控制全部8名嫌疑人。
执法过程的细节目前公开得不多——出动多少人、蹲守了多久、分了几个点位,官方通稿里没有披露。但有一点是明确的:现场没有出现嫌疑人抗拒执法的冲突状况,涉案人员、猎捕工具以及770余只蝎子活体在当晚就被全部移交贺兰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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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人员现场指认猎捕工具与查获的野生蝎子
后续会怎么处理,目前能确定什么
但程序上是清楚的。办案人员当场完成证据固定,所有涉案人员、工具和蝎子活体已移交自然资源局。接下来自然资源局会依法推进处置流程,如果认定行为涉嫌犯罪,案件会移送公安机关进入刑事程序。
这次行动也释放了一个明确信号:银川公安已经把非法捕蝎纳入了常态化生态警务重点打击范畴,联合林草、自然资源等部门不定期开展夜间巡护和蹲守执法,面向群众征集线索,目标是全链条打击非法捕捉、收购、运输、出售野生蝎子的黑色产业链。
这次8人的专项行动是近期专项整治中的代表性案件。不是偶发,也不是象征性执法,是一套已经运转起来的联合打击机制在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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