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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报,犯罪嫌疑人2016年租了房子,经营书院至今。十年啊,整整十年。
按常理推测,大概率这十年中的大部分时间,都存在“存在殴打、体罚、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而不太可能仅仅最近一段时间才变得暴力。
那么这十年时间里,是否有受害者向公安机关寻求帮助,得到了怎么样的回应?
我在很多回答里都写过,我个人认为,公权力在介入家庭事务时,应保持适当的谦抑。我不赞同,公权力随意剥夺家长的监护权,因为将监护权转移给其他亲属或者公共机构,效果不见得更好。
但是,家长管教孩子的权利,绝不能被转移给第三方机构。家长打几下孩子,问题不大,不代表包括公立学校在内的第三方机构,也可以打几下孩子。
不能因为有了所谓的家长授权,第三方就可以为所欲为。更何况,类似案件的很多受害者,还是成年人。论理,家长都不该能对他们进行人身限制。
类似机构能长期存在,和公权力机构的漠视不无关系。某种意义上讲,我倒可以理解有关部门的选择。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把孩子救出来,家长反而来怪你。但这不应该成为不作为的理由。公权力机关不能只做简单的事。孩子的基本权利需要被维护。
如今,犯罪嫌疑人因涉嫌虐待被看护人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我不想说“正义只会迟到,不会缺席”这样正确的废话。在我看来,争议缺席十年,挺可怕的。
但相比没有动静,终归是好事。而且上了刑事的秤。相比过去的和稀泥,终归有些进步;对犯罪分子也能起到一定地震慑作用。
不过,我搜了下“涉嫌虐待被看护人罪”,量刑最高不过三年。相比他们的收益和行为,非常轻。我虽然不是重刑主义者,但还是希望进一步侦查后,能增加“故意伤害”“拘禁”相关的罪名。
书院存在了十年,这才是最可怕的。犯罪嫌疑人是否是新生人员,在我看来,并不是什么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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