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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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 《重庆市数据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设置6章45条,围绕完善责任体系、规范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健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等作出一系列制度设计。
《条例》明确,重庆市国家安全领导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数据安全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建立全市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网信、大数据发展等部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
《条例》提出,根据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程度,以及一旦遭到篡改、破坏、泄露或非法获取、非法利用,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数据分为核心数据、重要数据、一般数据,实行分类分级保护。重要数据实行目录管理。
《条例》规定,数据处理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的,应当记录维护数据安全所需的日志。日志留存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互联网政务应用的相关日志留存时间不得少于1年;涉及重要数据安全事件处置、溯源的,相关日志留存时间不得少于1年;涉及向他人提供、委托处理、共同处理重要数据、个人信息的,相关日志留存时间不得少于3年。
《条例》还强调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明确互联网平台运营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制度,落实个人信息保护责任。提供人工智能研发应用服务的个人、组织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处理数据,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促进人工智能安全有序发展。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我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估。
(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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