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以为输定了,其实对方先慌了
文/北京陈炜律师
昨天接待个当事人,进门第一句就把包往沙发上一扔:"陈律,我这案子是不是死定了?"
我让他坐,倒杯水,听他把经过说完。
打架纠纷,对方先动的手,现场有个邻居看得清清楚楚。警察出警做笔录的时候,邻居在旁边站着,民警转头问了一句"你看没看见",邻居"嗯"了一声,民警就没往下记。后来案子移去治安处罚,那份笔录里自然也没有邻居的证词。处罚下来,拘留五日。当事人不服,复议维持,准备起诉。
更糟的是,邻居后来听说对方家里有点关系,怂了,说"我就不出庭了啊,惹不起"。
当事人问我:"证人不出庭,这不就等于我这边少了一个人证?警察笔录又没写他看见,法院那边会不会直接按对方说的算?"
我看了他一眼,笑了:"你以为证人不出庭是对你不利,其实——对公安那边更致命。"
很多人不知道的三件事
先说第一件。凡是知道案件事实的人,都有出庭作证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一条写得明明白白。注意,这是"义务",不是"可选项"。
再说第二件。证人怕事、怕报复、怕麻烦——这些都不算"正当理由"。什么叫正当理由?年迈体弱、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可抗力、自然灾害这类客观障碍才算。"我害怕"三个字,法院一般不买账。
第三件最关键。关键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他的书面证言能不能单独定案?答案是:不能。最高法行政审判实务里的口径是——如果证言指向的是案件关键事实,法庭应当通知其出庭;拒不出庭的,适用妨碍诉讼的强制措施处理;如果这人是关键证人,证言前后还有矛盾,那这份笔录基本就废了。
一个真撤掉的案子,比我说一万句都管用
河南方城县那个案子,我建议你搜一下。郭某某不服公安局处罚,打了行政官司。案发时双方各执一词,三个目击证人徐某某、刘某某、贾某某,在公安调查时的陈述互相就对不上。到了再审,法院依法通知刘某某、贾某某出庭,二人无正当理由全没来。
法院怎么判的?
"二人在公安调查笔录中的前后两次陈述均有矛盾之处,不能证实事发时的真实情况,故不具有证明效力,不能作为定案依据。……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处罚决定,撤销。
你看明白没?证人不出庭,不一定是你吃亏。如果那份证言本来就有矛盾、本来就对公安不利,他越躲,公安的案子越塌。
那你手里到底有几张牌
回到我那个当事人。我给他拆了三张牌:
第一张,申请法院通知证人出庭。
行政诉讼里,原告或者第三人都可以提。证人经法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的,法院可以依照妨碍诉讼的规则处理——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这不是吓唬人,是真有条文撑着。
第二张,证人确有客观原因来不了(比如在外地、比如身体不好),你可以申请法院播放证言的录音录像,或者提交书面证言。
《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四十一条列的那几种情形——年迈、路途远、交通不便、不可抗力——经法院准许,可以交书面证言或者视频作证。这一步很多人忘了用,其实挺救命。
第三张,也是最狠的一张——盯着"警察笔录为什么没写"。
证人当时就在现场、民警也问过、证人也答过,笔录却只字未提"看到对方先动手"。这属于什么?属于公安机关取证不完整、笔录不能反映案件事实全貌。到了诉讼阶段,你可以同时申请:一是证人出庭把那天的事说清;二是申请法院调取出警录音录像、执法记录仪——现在出警基本都带,民警问的那句"你看没看见"大概率录进去了。
一旦执法记录仪调出来,证人那句"看见了,是对方先动手"被录上——你猜那份处罚决定还站得住吗?
引申一下:这类案子的共性是什么
我做行政纠纷做了十几年,发现一个规律——治安处罚被撤的案子,有一半不是因为"没打",是因为"说不清"。
说不清的表现有很多种:
- 警察笔录漏写关键证人,像我当事人这个;
- 证人前后说法打架,公安还照罚;
- 监控"刚好"坏了,或者角度拍不到;
- 出警记录、伤情诊断该附的没附,到了诉讼才补;
- 当事人自己没录音没录像,纯靠"我说他先动的手"。
这些表象背后,共性是同一句话:公安机关的举证责任没扛住。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三条那个精神一直没变——只有本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印证的,不能作出处罚。反过来讲,只要你能把对方的证据链撕开一个口子——哪怕只是一个关键证人没到庭、一份笔录前后矛盾——事实认定就"不清",处罚就"不足",撤的概率就上来了。
所以证人不出庭这件事,别光盯着"我这边少个人"看。换个角度:对方(公安)那份处罚决定,是不是也少了一块拼图?
最后留个问题给你
写到这里,估计有人要问:陈律,那我要是那个邻居,民警做笔录的时候我没敢多说,现在当事人让我出庭,我真去了会不会被报复?
这个问题我不在这篇文章里答完,因为答完就没意思了。只说一句:法律保护证人不是写在宣示标语上的,是有具体规则的——比如可以请求法院采取不公开真实姓名、不暴露外貌声音的技术处理,比如可以申请法院协调公安机关做人身安全保护。但这些措施,你得"会要",不会要,法官也不会主动给你。
最后一个小测试,留给你:
假设你就是我那个当事人,明天开庭,证人刚发微信说"我不去了,家里有事"。你手里有三件事能做——①打给证人再劝一次;②立刻写份《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递法院;③同步写份《调取执法记录仪申请书》。
这三件事的先后顺序,你怎么排?排错了,可能这案子就真没了。
评论区说说你的排序,我看有几个能答对。答不上来的——你懂的,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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