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统战新语)
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与发展是辩证统一的整体,其真谛在于以共同性引领多样性、以多样性丰富共同性,在守护文化存量的基础上培育文化再生产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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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开幕的第七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突出“以中华民族大团结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主题,集中展示新时代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繁荣发展的丰硕成果。借助这一重要契机,深入思考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发展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对于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具有重要意义。少数民族文化保护的实质,是在守护文化存量的基础上培育文化再生产的能力,即传承与发展的能力;而这种能力的培养,唯有在共同性与多样性的辩证统一中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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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至9月23日,第七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将在北京13家剧场上演48台优秀剧目。
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文明有机的组成部分
中华文明具有突出的连续性、创新性、统一性、包容性、和平性。五千多年来,各民族共同开拓疆域、共同书写历史、共同创造文化、共同培育精神,这一历史事实决定了少数民族文化不是游离于中华文明之外的“他者”文化,而是中华文明内在的有机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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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5日,国家级格萨尔文化(果洛)生态保护区建设成果展演在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达日县上演。 中新社记者 马铭言 摄
从生成过程来看,中华文化的共同性是在各民族文化长期交往交流交融中历史地形成的,各民族的史诗、歌舞、技艺、礼仪相互借鉴、彼此涵化,共同沉淀为中华文化的底蕴;从内在结构关系来看,中华文化的整体性赋予各民族文化以共同的审美基因与价值坐标,各民族文化只有在这一整体格局中才能获得正确的方向感。把少数民族文化从中华文明的整体脉络中抽离出来孤立地看待,无论在学理上还是在实践中都站不住脚。
因此,保护少数民族文化,不是保存封闭的文化标本,而是守护中华文明的完整性与丰富性。文化多样性是文明保持活力的内在条件,文化基因一旦断裂便无法再生。从文明赓续的高度看,文化保护传承不是可有可无的点缀,而是关乎文化命脉的固本工程。
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发展要正确把握共同性与差异性的关系
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发展,牵系着民族工作中最根本的一对关系——共同性与差异性。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强调,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是民族工作的重要原则。把这一重大论断落到文化领域,有三层认识尤其需要澄明。
共同性与多样性不是此消彼长的关系,而是相互成就的关系。一种常见的疑虑是:强调保护民族文化的多样性,会不会固化差异、稀释认同?这种疑虑的理论根源,是把共同性与多样性理解为此消彼长的对立物。事实上,中华文化的共同性从来不是悬置于各民族文化之上的抽象存在,而是在各民族文化长期交融中历史地生成的;各民族文化的多样性,也只有置于中华文化的整体格局中才能获得持久的生命力。离开了多样性,共同性便是无源之水;离开了共同性,多样性便失去依归。
保护多样性不等于保护区隔性。理论上的共生关系,在实践中可能被两种倾向扭曲。一种是把民族文化碎片化、奇观化、商品化,剪裁为满足猎奇心理的消费符号,文化被“保护”了,灵魂却被抽空了;另一种是借保护之名人为强化民族界限,把文化差异凝固为身份区隔,文化被“守护”了,活路却被堵死了。两种倾向看似相反,症结相同:都把民族文化从中华文化的整体脉络中剥离出来,前者剥离的是价值脉络,后者剥离的是交融脉络。学界围绕“原真性”与“遗产化”的争论,触及的正是同一个问题:当文化被从生活之流中切取出来、被固定为仅供展示与消费的“遗产”,它便可能失去自我更新的能力。这一担忧是深刻的,但答案不应是拒绝保护,而应是校正保护的方式,让文化保护始终扎根于生活、扎根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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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实景秀《筑水欢歌》在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的百花湖河坝岛首演。《筑水欢歌》取材于观山湖区朱昌镇广为流传的四印苗神话爱情故事。中新社记者 瞿宏伦 摄
增进共同性不等于推行同质化。共同性的增进,靠的是各民族文化优秀元素的共同萃取、共同传承、共同弘扬,而不是消解民族特色、抹平文化差异。各族文化各展其长、各美其美,又共同讲述中华民族的故事、共同涵养中华民族的精神,这才是共同性与多样性相统一的现实形态。文化认同是最深层次的认同,这种认同从来不是通过消除差异获得的,恰恰是在尊重差异、欣赏差异的过程中自然生长的。
由此可见,多样性只有在共同性的引领下才能生生不息,共同性也只有在多样性的滋养中才能根深叶茂。这个道理同样贯穿于保护、传承、发展的关系之中。保护意在存续,传承重在赓续,发展贵在日新,三者环环相扣,是同一过程的不同侧面,割裂开来便会处处碰壁:只保护而不传承,文化终成博物馆的标本;只传承而不发展,传统便僵化为无生命的教条;只发展而不保护,创新则沦为无根的浮萍。把这些辨析归结起来,可以形成这样一个基本观点:文化保护传承发展的重心,在于从守护文化的“存量”走向培育文化再生产的“能力”,让文化在其持有者的日常生活中被持续实践,在代际之间被自觉传承,在与时代的对话中不断发展。说到底,文化再生产的能力,就是传承力与发展力的统一。
当然,强调文化再生产能力绝非否定存量。没有对濒危遗产的抢救性记录,许多文化遗产早已湮灭无闻,后来的传承与创新也就无从谈起;档案、影像、数据库保存下来的文化形态,正是传承人的教材、研究者的依据、创新者的资源。我们真正要反对的不是“存”,而是“只存不活”,把保护等同于收藏,把传承简化为保管。无存量则能力无所依,唯存量则文化无所续;保护是基础,传承是核心,发展是方向。共同性为这种能力提供方向与平台,多样性为这种能力提供资源与基因,这正是辩证法的落点。
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发展重心在于培育文化再生产的能力
理论的意义在于指导实践。文化再生产的能力寓于人的实践,因而传承的载体在人;这种能力只有在传统与时代的对话中方能保持强健,因而发展的方式在转化;文化交融则是能力最为活跃的生态,因而繁荣的格局在交融。三者分别指向“传得下”“活得好”“走得远”,层层递进,缺一不可。
传承的载体在人,保护工作必须从“物的收藏”转向“人的培养”。文化再生产的能力只存在于人的实践之中,因此,完善代表性传承人制度、改善传承人生存发展条件、引导年轻一代接续民族语言艺术、尊重文化持有者在保护决策中的主体地位,都比建馆、立档、收藏更为根本。档案只能保存文化的“形态”,唯有活着的传承者才能延续文化的“生命”。
发展的方式在转化,传承工作必须走向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守正是根基,离开本真的文化内核,创新便成为无本之木;创新是路径,离开转化与发展,守正就可能沦为静态的封存。数字化记录、数据库建设、全媒体传播等新技术,意义不仅在于“存下来”,更在于“传开去”“活起来”,让古老文化进入当代审美与当代生活,获得新的实践者。发展不是对保护的背离,而是保护在更高层次上的实现:唯有发展着的传统,才是真正活着的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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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2日,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芒市的泼水狂欢节正式启幕,游客和当地民众一起泼水狂欢,互送祝福。中新社记者 刘冉阳 摄
繁荣的格局在交融,文化保护传承发展必须在交往交流交融中走向共同繁荣。纵观中华文明史,每一次文化高峰的出现,无不伴随着民族间、区域间文化的深度交融;交融不是对文化个性的消解,是文化再生产能力最活跃的时刻。文化保护不能画地为牢,要主动搭建平台,推动各民族文化从“你演我看”走向“共创共享”,把保护传承发展的成果转化为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文化资源。相应地,制度保障与政策支持应从阶段性的工程安排转化为常态化的长效机制。
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与发展是辩证统一的整体,其真谛在于以共同性引领多样性、以多样性丰富共同性,在守护文化存量的基础上培育文化再生产的能力,使各民族文化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进程中既各美其美、又美美与共。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文化人类学研究室主任,北京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专家资源库特聘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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